基督和愛(精義)總結了律法,這不就是律法要人真正遵守的嗎?加5:14,跟羅10:4,就告訴我們,律法被基督和大誡命成全了,在基督裡、活出大誡命,就是完全了律法;律法從來沒有被廢除,否則保羅講這些就是虛的、假的。如果你們對保羅、路德的認識是對的,路德也不該去教十誡;論善功、路德大小教理問答...,都重複教導十誡。差別是,基督徒解釋律法跟猶太教的解釋不同。再說一遍,路德的「信心」就是第一誡,就是信望愛,也就是「大誡命」。這是解釋舊約/律法的鑰匙,也就是精義.參《論善功》,九,
https://goo.gl/QbspjW差別根本不是你講的這些,或者表面,而是讓聖靈帶領的「方法」不同。我講的是讀經及活經過程就是聖靈帶領與改變我們的肉身、老我;你們是要有另一個神秘主義或靈修儀式,雖然那12點有用到聖經,但比較不是使用悟性;問題的差別應該是「聖經」在這個讓聖靈帶領或者在基督裡的地位及使用方式如何,所以爭論的中心才會在於「律法」,因為狹義的律法是舊約,廣義的律法就是整本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