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福音聚會時,通常會帶領福音朋友讀下列幾處經文: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
藉由這樣的宣讀,告知福音朋友
接受主耶穌,呼求祂的名,就能得救。
罪人要蒙主恩,就是這麼簡單。
簡單不代表隨便,更不代表虛假。
當罪人在願意接受耶穌的那一剎那,他就已經是蒙恩得救的人了。
這樣一個蒙恩得救的人,就有神的生命進到他裡面
因為「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
從神生的。」
所以一個罪人在信主的時候,就已經有神的生命在他裏面,他就已經蒙恩重生了。
即令這個蒙恩重生得救的人,日後因為種種的原因離棄了神,
但他終究是神所重生的兒女,這樣的生命神從來沒有說過會收回。
就如血緣終究無法斬斷,因此國家的法律不承認有斷絕親子關係這一回事
同樣的、一個蒙神所生的兒女,又豈會因為兒女的軟弱,神就收回祂所賜的生命?
而這個蒙恩的罪人,當下已接受耶穌作為救主,這當下的接受當然是真的,一點不假
又怎麼會因為後來軟弱離棄了神,就使他當下的決志接受成為虛假呢?
就像你今天去愛一個人,在談戀愛的當下,願意付出的愛難道會因為後來的分手,
就讓之前的愛全都變為虛假?人世如此,神道亦然。
the始終沒搞懂的是:一個人在願意接受救主時,其實就已然得救。
縱然這個人後來去參拜別神,那該討論的是這個人會不會「失去」救恩?
我們的見解(含PIN)都認為不會,因為這個人還是有神的生命在他裏面
他還是神的兒女,但神為了祂的愛、光、聖、義,對這個兒女必然會有管教。
the就是因為沒搞懂人是在何時得救、如何得救、得救後如何,
所以才會以為一個人信主後,再去信別的教,還會得到救恩,是謬論
簡單來講,the根本就搞不懂「得不到」和「得到後失去」的差別
還好意思說「誓不兩立」,無知到此,也算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