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f31: 真奇怪,『專法』是『惡待』同志哦!難道『專法』的目的 11/05 12:23
→ df31: 不是要『保護/保障』同志的利益,反而是要消滅同志? 11/05 12:23
→ df31: 這種『扭曲事實+潑污水』的做法,讓人厭惡! 11/05 12:24
→ df31: 順便提醒『挺同』方:全台最挺同的,還是『基督教』誒! 11/05 12:25
→ df31: 你們整天涮基督教,難道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不是基督教啊?! 11/05 12:25
→ df31: 這種『邏輯混亂』的奇怪現象,讓人莞爾+無語。 11/05 12:26
專法在實務上有什麼問題呢?
如果同志專法的權益保障高於一般配偶,那未來恐怕要逆向歧視一般婚姻了,
就像一堆保障弱勢的法規,最後反而造成一般人的福利受損。
當一般夫妻的保障被壓縮被稀釋,這樣異性戀還不上街抗議嗎?
而反過來說,如果同志專法的保障低於一般配偶,那就是坐實惡待無誤,不是嗎?
你也許可以說,那就設計一個保障跟一般婚姻一樣的專法不就好了?
那麼,如果真有一個專法,長得跟規範一般婚姻的文字沒有兩樣,
也就是複製貼上民法2.0,民法上有什麼,專法上當然也要有什麼。
這到底有什麼意思呢?可能也不會是反同人士想要的,因為民法既然都複製貼上,
那同婚實質上也就符合法律定義的婚姻,教會頭痛的婚姻世俗化又往下沉淪了一步。
所以專法在實務上根本只是種形式上的自欺而已。
那好,教會人士其實也不是希望同志能夠實質結婚,而是希望用民事結合的
方式讓同志族群能有個「很接近但畢竟是替代品」的選項,婚姻依然是神聖
不可侵犯的名詞。
但民事結合在實務上又會有什麼問題呢?
民事結合走到最後的結果是多元成家,在國外比方說法國,
人們因為有這樣的制度,反而更少人願意結婚了,
那麼傳統的婚姻價值豈不更加難以維持,
因為世人總是追求更安逸便利的伴侶生活啊,
離婚率居高不下就反應了人們對婚姻越來越不在乎,
今天政府公然提供一個親民的選項,
先不要說同志接不接受,異性戀恐怕更加踴躍。
那教會豈不欲哭無淚?
所以長老教會就不要說了,同婚議題在整個台灣基督文化裡是呈現分裂的狀態,
不挺就算了,挺還會挺成歪的,教會到底要什麼,他們根本搞不清楚吧。
同婚議題在台灣很淺碟,其實同志真的要婚姻嗎?
合法了恐怕會去登記了依然少之又少。
追求自由戀愛跟性關係的同志哪會這麼簡單就去找對象定下來?
所以它的象徵意義遠比實質操作大得多,
也就是讓社會能有更大的共識正常地看待LGBT族群而已。
站在這樣的觀點,同志當然不希望婚姻平權變成專法,
因為那正是反同人士想要的,同志很特別、很不一般人,
需要特別的法律,來驗證他們與社會的格格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