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魚(以神為本)與熊掌(以人為本)都兼得的現代教會需要面對的問題
我們口口聲聲說"神恨惡同性性行為"
然後又很愛補一句"神愛同志所以我們也效法神愛同志"
那現在同志婚姻合法化了,請問基督徒往後要如何面對一個
沒有打算悔改 持續在犯罪(同性行行為)的罪人(結婚的同志)?
請在法律賦予他們犯罪(性交)的合法權利,乃教會不可剝奪的這個前提下
試著回答一下吧
舉個更極端的例子,假如殺人跟姦淫都合法化了
陳進興週一到週五都在姦殺女性,週六小組,週日聚會
你有辦法喊著"神恨惡殺人跟姦淫,但神愛罪人"
然後跟陳進興和氣地稱兄道弟嗎?
如果答不出來,那怎麼能繼續喊
"神恨惡同性性行為,但神依然愛同志"
這種不具備可行性的口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