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25528
2019-09-2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議由「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
領銜提出的「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全國性公投提案,稍早中選會表示,委員會審
議後認定全案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以進一步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投提案或補正之
提案後,應於60日內完成審核,若經審核發現有提案非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提案內容不能
瞭解其真意等情形,則應通知提案領銜人於30日內補正,並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
協助提案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
據了解,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
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https://www.ct.org.tw/1343146
【特約編譯張廖婉菁/報導】美國支持墮胎者說,聖經裡沒有提到墮胎,亦沒有相關的教導
,或提供任何有智慧的建言。然而這樣的評斷公平嗎?難道上帝對於未誕之生命的心懷意念
,在聖經裡連點暗示都沒給?讓咱們仔細瞧瞧:
其實聖經中有幾個例子明白地見證了新生命的寶貴。
1.詩篇一三九篇13節:「我的臟腑是你所造的,在我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稱謝你,因為
我的受造,奇妙可畏。」
按經文,上帝創造了世人,祂既是生命起源的造物主也是供應者。因此,基督徒理所當然要
把未出生的嬰兒視為上帝眼中的寶貝。換言之,這段經文應該要敦促我們去保護這些幼小的
生命,因為我們得確保上帝賦予他們的生命能獲得保障。
2.以賽亞書四十四章24節:「從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贖主──耶和華如此說:我──耶和華
是創造萬物的,是獨自舖張諸天、鋪開大地的。誰與我同在呢?」
本段經文再度證實了上帝在「母腹中」創造了生命,這很清楚地說明了,即便是未誕生的生
命,上帝也視為珍寶,不得毀於人類之手。
3.以賽亞書六十四章8節提到:「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我們必須明白上帝藉其大能創造
了人類,將受造的生命看作為至寶。
不單如此,上主以無比深刻且奇妙的方式慶賀著新生命的到來──祂給了未出生的孩子安排
了目標與未來,這必須被神聖地看待。
4.路加福音一章41節:「當伊利莎白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裡跳動。伊利莎白且
被聖靈充滿。」
這段經文不是很不尋常嗎?原來上帝不僅創造了生命的奇蹟,也說明了小嬰兒有自己的個性
、有獨一無二的呼召,還有個榮耀上帝的未來等著。
就如同約翰.派博牧師(John Piper)說過,基督徒讀經時就該明白,耶穌與施洗者約翰的
個性與為人早在母腹中定了。若再審視路加福音一章14-15節,那「歡欣跳動」的證據又更
切確了。經文中說,天使向伊利莎白的丈夫撒迦利亞說道:「你必歡喜快樂,有許多人因他
出世,也必喜樂。
他在主面前將要為大,淡酒濃酒都不喝,從母腹就被聖靈充滿了。」
派博牧師表示:「由此可知,那胎動不單是喜悅的跳動而已,而是來自聖靈啟發的喜悅跳動
。」
按經文的標準,我們可以確知,未誕之生命亦是生命。據此,我們哪有權奪走其性命?
聖經在許多議題上也許有些含糊其辭,但關乎無辜人命時,經文從來都是寫得清清楚楚的: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廿章13節)
.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馬太福音第五章21節)
即便是初代教會中流傳的《十二宗徒訓誨錄》第二章2節,與《巴拿巴書》第十九章5節也說
得很清楚,取走未出生嬰兒的生命視同謀殺。
從這些不同經文的章節中,我們應該要明白上帝珍視未出生嬰兒的生命,因此,身為基督徒
自然要愛上帝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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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目前不是基督徒,我又來發問了
這幾天花了一些時間了解基督教
本來想說可以接受跟朋友去教會了
但這是我前天看到的新聞,真的讓我很難接受
一個胎兒能不能健康長大,絕對不是8週看的出來的
如果這個寶寶帶有家屬經濟無法負擔的先天疾病
難道提出這種法案的基督徒要負責嗎?
之前阻撓同志結婚我已經很難諒解了
對我來說,他們除了喜歡同性,與常人無異
可是那些萌萌卻大多是基督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