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次反墮胎的討論,我發現討論的方向應該不是可不可以墮胎,
而是人們願意為禁止墮胎作出多少努力跟付出多少代價?
有一種方法就是政府立法,全國男性需將結紮視為一般接種疫苗的過程,
要生的時候再去跟政府申請,進行手術或人工授精。
這樣的政策雖然仍不能百分百保護所有女性被自願性受孕,
但是起碼高比例的胎兒都是在安全且受政府保障的情境下出現。
所以說禁止墮胎本就不該從限制、處罰婦女甚至是醫師著手,
為什麼不是要求男人呢?
禁止墮胎政策就是應該綁定禁止男人隨意播種的政策,
才能徹底保障胎兒及父母權益才對,要就一起推廣提倡,
要不就閉嘴別只針對懷孕女性指指點點。
不去要求男人,卻對女性處處加以道德框架,
這些公聽會上的要角,能不能有點突破性發展?
還是上開這種對男人的要求跟規範(其實也都還好啊,又不是從此不能生)
在宗教上是有違背教義的地方呢?
板友們說說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