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fnop (網管測試中)》之銘言:
: 1.亞伯拉罕獻以撒
: 亞伯拉罕獻上以撒,與他的信心並行,從而應驗亞伯拉罕的因信稱義
: 2.喇合接待使者
: 遇到兩個探子以前喇合已經信神,但是他接待探子與他的信心並行,從而證明他的信心
: 這兩個例子都是用後面的行為去證明前面的信心,所以雅各才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 我的說法是符合聖經的說法
: 你要是不同意,應該要能解釋雅各的這兩個例子
羅馬書 第四章 2-2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
,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
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
蹤跡去行的人。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
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
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
如此。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
不軟弱;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