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違規三次以上之板友,板主得公開名單,將其視為不受歡迎之訪客。
經過這次事件,以違規次數來認列,似有過苛
板規將修正為
『違規且第三次受禁言處分之板友,板主得公開名單,將其視為不受歡迎之訪客。』
5 人身攻擊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禁言(3~30天)處分。
累犯三次者退文一篇,退文後歸零計算,再累犯三次再退文一篇,以此類推。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但如果針對對方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則視為人身攻擊。
因為有多次案例了,所以會加第二條備註
『酸言酸語、陰陽怪氣、明褒暗貶等情形不等同人身攻擊;需有貶低意味才算。』
比如:"啊不就好棒棒"、"恭喜進桶"、"你怎麼這麼聰明"等都不算人身攻擊
以後這種麻煩就不用檢舉板規5了,檢舉了也不會成立
自112.3.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