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選舉政治獻金違法 監院開鍘!鄭文燦遭罰8萬、翁章梁罰6萬
原文網址 https://reurl.cc/0xrNMK
https://imgur.com/Kco0ad2
鄭文燦因違反《政治獻金法》遭開罰。資料照片。蔡宜彣攝
監察院今日(8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其中桃園市長鄭文燦在2018年競選連任
時,收受2間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所捐贈的非金錢政治獻金,卻未依規定辦理返還或繳庫
,依法開罰8萬元並沒入11萬6400元;嘉義縣長翁章梁則在2018年選舉時,收受未具選舉
權人的政治獻金,也沒依規定返還、繳庫,依法開罰6萬元、沒入2萬元。另外,民進黨立
委陳明文因配偶債務申報不實,依法開罰6萬元。
監察院第181期《廉政專刊》中,公布監察院今年4至6月「政治獻金罰緩處分確定名單」
,其中桃園市長鄭文燦在2018年競選桃園市長連任時,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
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依法開罰新台幣8萬元罰緩,並沒入11萬6400元。
《廉政專刊》也載明,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4日捐贈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
彌補的營利事業,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6400元罰緩;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則在2018年10
月16日捐贈時,與鴻臣實業一樣,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開罰新台幣1萬1800
萬元。
而嘉義縣長翁章梁也在2018年參選時,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人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
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開罰新台幣6萬元罰緩,沒入2
萬元。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2019年11月1日申報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
報配偶債務1比,而陳明文所述的理由不足採信,監察院認定他故意申報不實,開罰6萬元
。(蔡宜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