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桃園市對於無牌車輛處置

作者: trancolon (油炸葡萄糖)   2024-09-27 15:43:03
※ 引述《leesuewon (Joseph)》之銘言:
: 短說版:小弟認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無牌車(拔大牌)應直接保管處置。
: 但桃園市政府卻以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109年2月27日桃清隊修字第1090005803號函稱

: 至保管前要有清潔隊公告無人認領後方可執行。
: 這樣會變成有牌車的權利比無牌車還小。
: 從各方面來看都非常不合理。當然如果鄉民有比較成熟的法律見解也歡迎告知賜教。
: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覆後嘗試找幾位議員服務處諮詢,其中梁維超議員服務處的主任

: 令人失望。他的回覆無視法規也不以法論法;而是一切以所謂的便民,也就是鄉愿為立

: 礎。
: 竟然還說只要不妨礙交通,那麼車輛是私人財產不可以隨便拖吊...一個市議員辦公室
主?
: 可
: 以說出這麼沒有法治精神的論點真的是令我非常訝異和心寒。
:
作者: fouraugust (饕餮)   2024-09-27 17:04:00
聽到這樣的事實真是讓人難過
作者: swxx   2024-09-27 21:33:00
幫高調
作者: scotthsu (曉雨呀~~飯還沒好嗎)   2024-09-28 08:41:00
台東人口少才能這樣處理,本市人力不足窒礙難行(笑
作者: leesuewon (Joseph)   2024-09-28 10:19:00
推一下對弱勢族群的補助確實比這個交通的問題比起來又更重要了。
作者: demon616 (傲慢憤怒貪婪)   2024-09-29 21:59:00
與其在那邊等良心,真心覺得直接去跟議員或是媒體講有時這些人不是不做正事 只是不知有這些問題有台東當先例 議員要噹執政去推動更有底氣
作者: ipist (ipis)   2024-10-01 18:22:00
幫高調,真正的弱勢什麼都不懂,能搞一堆補助的大多不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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