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310章 結構用混凝土 KCG V1.0 2008/03
3.3.3 混凝土強度檢驗及評估
(2) 強度評估
C.每天或每次(批)澆置之各級混凝土強度試驗,同時符合下列兩條
件者,應予認為合格。
a.任何連續3 組強度試驗結果之平均值不得低於規定強度(fc')。
b.任何一組之強度試驗結果不得低於規定強度(fc')35kgf/cm2。
如各級混凝土強度試驗其組較少於3 組時,其平均值不得低於規定
強度fc',並滿足第(3)A 之規定。
(3) 試驗強度評估不合格之處理
混凝土強度低於要求者,承商得要求做如下之處理:
A.依(4)辦理鑽心體試驗:
此項試驗應由業主派員主持並由原設計單位會同實驗室取樣試驗
,其結果應評估合格與否。
B.較次要構造物或無法進行鑽心體試驗之構造物,由經辦單位主管
正式核准者,得依(5)以非破壞性試驗辦理。
C.除混凝土係由業主供應,且強度不合格之原因是由所供應混凝土
引起者外,上述試驗所需費用概由承包商負擔。
D.以上各項試驗若經確認混凝土強度仍不合要求,則該不合格之混
凝土應由承包商無償拆除重做,如果而導致他人或甲方有所損失
時,承包商亦應一併負責賠償。
※ 引述《sanmau (三毛)》之銘言:
: 請教版上先進
: 舉齡期28天 210kgf/cm2為例吧
: 28天壓了 強度不到210
: 都灌漿一個月了 總不會說打除重灌吧
: 最後的解決方式是會由業主跟包商商討出一個折衷嗎?
: 懇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