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ner320 (stoner)》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大大減價收受跟實做實算到底如何認定及使用?
:
好奇一問 有不同意減價後繼續擔屎做完的廠商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11-17 18:53:00能否再寫清例子的扣兩倍怎麼算來? 甚麼的兩倍?
技師有簽名蓋章說不影響使用性,機關也不同意嗎?拆掉重做是否太狠...雖然還是要看實際狀況是怎樣至於2F問的罰則,要看案例的機關契約內容怎麼訂可參考工程契約範本第4條1款減價20萬,契約訂罰2倍,就20*(2+1)=60萬可是我去上採購法基礎班,老師說直接N倍..沒N+1我也不太清楚,待有人可以解釋!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4-11-17 19:21:00罰款跟扣款是兩碼事
喔了解,所以是扣20萬+罰20*2=60萬就是了,腦殘拍寫
機關承辦人很重要,若他不想負責,拆掉當然最乾淨就說了,減價收受是機關的「權限」,不在廠商。
機關可要求廠商找第三公正單位作鑑定。以確認不影響安全。連代可罰堅造單位。監造不實之責讓廠商拆除重作或鑑定後減價收受選一條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