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rushadow (逼逼)》之銘言:
: 最近審查一件純道路銑刨工程的施工品質計畫
: 發現營造廠提報的專任工程人員為水利技師
: 顯然工程性質與水利技師執業項目完全不符
: 進而追查許多營造廠聘用的技師
: 簽證許多違背執業項目的工程
: 綜上,請問版上先進
: 水利技師為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
: 是否可以擔任此工程專任工程人員
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是否要依技師法的執業項目去執行業務???這點很多主管機關的
承辦人員也都不清楚,但其實在民國九十二年法務部就已經針對營造業法和技師法
中的『專任工程人員』和『執業技師』進行釋疑了。
https://reurl.cc/Yldm7L
其函文的結論就提到:有關本件營造業法與技師法規範間之釐清,藉由上述並
參考該法第七條之立法說明:「受僱於營造業為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得不領執業
執照,即不受技師執業範圍之限制」。所以法務部的函文就很明白的說了,專任工程
人員根本不受技師執業範圍之限制,這也說明了為何工程契約只限制營造廠的甲、乙
丙級,而沒限制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科別。
所以小魯覺得主管機關的承辦們還是要保護自己,若今天你強迫營造廠換技師
(專任工程人員),若營造廠吞下損失、被迫換了,但營造廠若在事後不甘損失去申訴
那最後申訴的結果很有可能營造廠會贏的。所以,何苦拿技師法去要求營造廠遵守呢
,最後還是會害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