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監造廠商想終止契約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9-11-01 20:10:13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Tk_4oPv ]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請益] 監造廠商想終止契約
時間: Fri Nov 1 16:47:44 2019
小弟同事的工程逾期逼近80%,各種會議開了又開,施工廠商還是一樣有一天沒一天地做,
期間監造單位無論怎麼文攻武嚇都沒效,建請機關終止契約重新招標好幾次,機關依然是打
算讓施工廠商慢慢熬。
就在剛剛監造說他監得心好累,每天來看都是一樣零進度,而機關現在又要求每天開進度會
議以為可以感化施工廠商,所以問小弟能不能終止契約,請機關另請高就。
因為非小弟業務,直接回說甘我屁事。但是其實聽起來很有趣,所以小弟借了契約書研究、
上網搜尋資料,結果頂多只有增加監造費用,沒有依據或類似情形可以讓監造終止契約(其
實他們甚至想解除契約,錢也不想要了)。
想請問各位先進,實務上有監不下去解除契約的情形嗎?
作者: billlove115 (清仔)   2018-11-01 17:06:00
可以去問跳土木版看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1-01 17:23:00
監造廠商也把自己搞得壓力太大,監造就按約一直發函給機關跟承商,沒必要解約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1-01 18:42:00
應該是時間成本的問題吧每天開進度會議,是我也想死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18-11-01 19:35:00
採購法細則111條 落後20%時通知改善 如果逾數十日沒改就停權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8-11-01 19:35:00
工程金額是多少 需要每天開會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18-11-01 19:46:00
從細則111回歸到採購法101條,如果有延誤履約情節重大者是〃應”刊登採購公報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1-01 19:53:00
一千多萬的工程,設計監造也才一百多,其實如果是我也不想幹了,把時間人力投資在別的案子比較划算
作者: black430 (夏夜晚楓)   2018-11-01 19:54:00
找不到下個監造廠商 不就要自辦 這情況誰會放走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1-01 19:54:00
“應”刊登但是沒強制要求跟施工廠商終止契約啊~監造如果可以跑,機關應該會嚇得趕快跟施工廠商終止契約吧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18-11-01 19:56:00
如果真有符合101條 機關該處理還是要處理 不然會有圖利的嫌疑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1-01 19:57:00
101送定了,但是機關是打算等施工廠商熬完再送
作者: terrylove12 (空洞)   2018-11-01 20:03:00
這樣就沒辦法啦 畢竟契約範本解不解約是機關的裁量權
作者: Crossbearer (該隱)   2018-11-01 20:07:00
所以才覺得有趣啊,工程會可能沒想到怎麼會有這麼能撐的單位
作者: vlkppa (人被殺 就會死)   2019-11-01 20:59:00
看前面幾段我還以為我就是你同事,跟我手上的案子9成像。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11-01 21:03:00
無言,工程廠商必定被罰到上限,誰要出席那什麼鬼會議。倒楣的監造還是得乖乖陪公子練劍,為了吃便當?應該當機立斷,趕快重新再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1-01 22:37:00
監造要跟機關解約? 行啊,契約書拿書來查解約條款咩
作者: jan777 (jan)   2019-11-01 23:32:00
作者: anyu0805 (維尼)   2019-11-02 00:13:00
監造方通常就是原設計單位,跑了設計有問題要找誰? 從這個角度覺得解約應該很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1-02 06:38:00
契約大原則是私法自治,沒有甚麼只有甲方可解約而乙方不能解約的事。關鍵是當初訂約的時候已方自己就要爭取旦注意契約規範的是"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所以當初乙方爭解約權,可能就必須在其他方面作讓步。最明顯的是,給乙方解約權讓甲方承擔了風險,那甲方不會要求乙方讓出部分利潤?
作者: knifechen (光著腳丫的孩子)   2019-11-02 21:03:00
延後80%承包商應該也被扣款罰到極點 沒放管算稀奇了
作者: Rosso (甜蜜系悲傷情歌? ? )   2019-11-02 22:06:00
契約解除跟終止是完全不一樣的兩件事 請找專業專業法務給你意見
作者: a1239055 (wei993)   2019-11-03 00:04:00
會延到80% 應該是廠商越做越虧吧 逼他做也沒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1-03 00:35:00
照樓上的說法,公家機關真心要做是應該盡快和當前廠商終止契約並招標找新廠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11-04 11:44:00
這種爛案,解約完也找不到新廠商,還要處理舊廠商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11-04 18:09:00
拖著不處理對當前廠商不利點是,誤點造成的損害持續累積,而這些終究是廠商要負責賠償。拖著也不利公家業主,因為時間拖長讓廠商可以充分準備轉移財產而被免實質理賠,屆時真要追究責任,承辦人即使好運免責,中間過程也會更多可以詰問修理的事實。
作者: tsuyi   2019-11-06 22:32:00
也是跟甲方多要ㄧ筆錢的契機啊委託的關係,理論上應該可以終止,但倫理上,似乎不妥,但就實質上來看,那額外的服務費,就要恭請甲方買單,各人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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