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設計履行到一半,因為工程相關因素可能無法施作而預計終止契約,已向上級機關申
請終止,但核准同意尚未預期何時來文,請教目前設計階段付款
1.還是要依照工程預算金額反推的設計費用繼續付款嗎?
2.若真的終止契約,實際應支付金額如何計算?
原以為應依照契約中:
底價尚未核定的工程,以該工程原預計招標前六個月工程會統計之公共工程決標狀況統計
表之決算金額與預算金額之比值,乘以工程預算金額。
但承辦堅持此條是適用設計已完成才如此計算,而擬依工程預算金額支付截至目前設計金
額,這樣結案不會有問題嗎?
3.終止契約是否尚須製作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