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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重點
有個技師受聘營造廠
同時跑去開了一間技師事務所
(照理說是不行,業界都認為不行)
工程會居然核准了
但營造廠所在的地方政府把他送懲戒記警告
技師不服,告上法院
法院判技師贏,撤銷懲處
理由是
法院覺得營造技師同時開技師事務所
沒有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在原營造廠繼續性從業」、「非營造廠定期契約勞工」、「未
兼任其他營造業職務」的規定
看完有點震撼
這判例一出,原來業務互不相犯的開業技師和營造技師
是不是開始可以爭取對方工作了呢?
營造技師出來開業影響可能不大
因為開業要賺到錢還要有業務能力
但開業技師也進營造受聘,一下多好多人
受聘行情會不會有影響呢?
各位前輩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