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營造廠技師被法院認證可開技師事務所了?

作者: jeyun (無邊際的攝影之路)   2023-02-17 0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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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重點
有個技師受聘營造廠
同時跑去開了一間技師事務所
(照理說是不行,業界都認為不行)
工程會居然核准了
但營造廠所在的地方政府把他送懲戒記警告
技師不服,告上法院
法院判技師贏,撤銷懲處
理由是
法院覺得營造技師同時開技師事務所
沒有違反營造業法第34條「在原營造廠繼續性從業」、「非營造廠定期契約勞工」、「未
兼任其他營造業職務」的規定
看完有點震撼
這判例一出,原來業務互不相犯的開業技師和營造技師
是不是開始可以爭取對方工作了呢?
營造技師出來開業影響可能不大
因為開業要賺到錢還要有業務能力
但開業技師也進營造受聘,一下多好多人
受聘行情會不會有影響呢?
各位前輩怎麼看?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3-02-17 09:53:00
成立技師事務所但未接案 所以未違反營造業34條第一項
作者: tzshian (重生者)   2023-02-17 10:17:00
地方政府腦袋不清楚有接案就違法了,單純成立事務所執業無違法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23-02-17 11:09:00
其實可以阿,事務所可以晚上和假日設計或電話諮詢,不影響白天營造廠上班,所以沒有衝突,只是現行縣市政府都會把你柔性勸導二選一或是營造業申誡。這個要實際落實,還有一段路要走。營造廠技師會真的去開事務所的也是少數,目前大多不會去冒這個風險
作者: huchain (huchain)   2023-02-17 11:36:00
該規定違反憲法保障工作權應比照藥師宣布違憲
作者: zerojm0o0o (飄)   2023-02-17 18:14:00
營造業法34條寫的很清楚,是工程會函釋解讀錯誤也算是終於有法院以法律角度推翻工程會一廂情願認定的“持續性工作”=不能有第二份工作了吧修正單位,營建署管的才對
作者: findnew (牽掛)   2023-02-18 00:43:00
真的要打是否可兼職官司,營建署根本毫無勝算,只是多數技師不想惹事而已,營造業法34條都寫那麼明了,營建署還在凹,照那法條,我牌租營造廠,叫顧問公司每年都開一年的聘單給我,這樣不就是“非同時在營造業又非持續性工作了嗎”?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23-02-18 10:10:00
技師事務所不屬於持續性工作,是因為技師事務所自己老版不用上班打卡,所以上班時段可以跟營造廠上班時間錯開,這才是工程會認為不違反持續性工作的原因工程會因為無法認定你事務所自己的上班時段,自然就不能直接認定你的上班時段與營造廠技師上班時段衝突,才解釋為不是兩個都是持續性工作細節認定還有很多問題啦!不要找自己麻煩最好如果你開事務所,然後又上google map登記營業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五0900-1800,那你就自己直接證實自己是持續性工作,就違反營造廠技師兼職認定樓上F大提到的顧問公司一年的聘書,這個也有技巧,如果是職稱是顧問,然後用電話接受專業諮詢,薪資不能報50項目,才有機會認定為非持續性工作持續性工作,最簡單的認定就是,上班的時段是否衝突0900-1800原po說的受聘+執業就是違法,其實這句不完全正確,為什麼技師事務所不直接認定為持續性工作,因為他是附屬為自然人性質,所以沒有固定上班時段執業在顧問公司,就是由法人公司聘用上班,就有固定上班時段,就是持續性工作所以重點在,如何解釋你專任技師之外的第二份工作,不屬於持續性工作,
作者: findnew (牽掛)   2023-02-18 12:39:00
我看法也是這樣,只要能認定非持續性的工作,比方說業務性質的獎金制的,都拿你沒皮條,真的要告都不會輸,所以我才說營建署要這樣乾脆修法改回舊34條算了
作者: jeyun (無邊際的攝影之路)   2023-02-18 16:38:00
樓上C大,此案例認定不違反營造業法的是法院,不是工程會,工程會和營建署都是認定違法給懲處的,是法院幫他翻的盤真要冒險兩者都做再去打訴訟,甚至告到憲法法庭,確實有贏的機會,只是曠日費時,而且如果先被懲處,訴訟期間技師牌可能都不能用,所以目前還沒看到第一個提出挑戰的技師,就等先行者了
作者: findnew (牽掛)   2023-02-18 17:29:00
就是不想把事情鬧大而已,基本上不能兼職就違憲了,技師又不是公務員...還有就是這樣管東管西,牌費行情才能維持住,如果都不管大家都拿來租,我看一年都沒20萬
作者: tzshian (重生者)   2023-02-18 19:06:00
真的,現在技師及格的人比營造廠還多
作者: kaiyu1 (kaiyu1)   2023-02-20 11:33:00
其實把大股東當成老闆來看,好像也不是不行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23-02-21 01:36:00
工程會本來就有會議紀錄和相關公文,所以才給發放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所以回文提到工程會有懲處,這個句子是不對的工程會的態度就是,成立技師事務所,可以,但是否違反不得違反兩個持續性工作的違法兼職認定,不歸工程會管轄,另外,我上面也舉例了,不同的上班執行細節,可以被認定為違反兼職和不違反兼職兩狀況,只是縣市政府暫時不理會,一律先處罰再說。其實問題就再工程會,沒事跑去問勞動部幹嘛,直接認定技師事務所屬於持續性工作就好。搞了一堆人來認定東認定西的。才會有人去鑽巧門。
作者: jameslin510 (littlelin)   2023-02-25 09:21:00
所以還是互不侵犯比較好免得牌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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