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3.3之修正討論

作者: TWCHIEN (冷冷的看著妳)   2013-05-11 15:34:30
為免APLONG事件失焦,另開主題,讓板友們充份討論並集思廣益,
修正出更安全的交易環境,以下先貼出目前板規3.3的規定
3.3 為提高買賣安全性,張貼各類特殊活動、合購及買賣文,須符合下列資格。
登入次數180次,有效文章20篇,無劣文者及在本板有效文章數三篇以上者。
違規視情節處以刪文、警告或咖啡渣禁言,多次違規者,列本板不歡迎名單。
請板友們討論建議,讓我和小紅能夠做為未來修正時的參考,謝謝。
作者: YMLS (流逝於指縫的細沙)   2013-05-11 16:04:00
假如是面交的話,因為比較安全,應該可以降低門檻吧?
作者: addy760627 (addy)   2013-05-11 16:26:00
樓上建議真棒
作者: jannyann (大吉)   2013-05-11 16:33:00
多個報黑、還有主購必須給團員聯絡資料合購成團後不得自刪
作者: tomomo520 (tomomo)   2013-05-12 00:06:00
可以團購先給板主審過,並留基本資料給板主
作者: wcm (雲)   2013-05-12 00:30:00
類似歐舍的小合購可以放寬吧,很多都是揪團先付錢後再面交的少打一個字,揪團的人先付錢,等豆子到才面交給合購的
作者: m9505501 (68y男)   2013-05-18 00:43:00
即使符合這些規則的鄉民,就不會騙人,社會不是這樣走了
作者: gn00063172   2013-07-05 13:09:00
話說,有效文章限制數似乎和站方當初廢止該項條件限制的立場有矛盾,或許可以再討論看看?
作者: djdjdjek (djdjdjek)   2013-07-30 20:09:00
天啊,我有效才17篇,本版才一篇,我只是習慣回文而已XD
作者: jwehim1223 (Papillon)   2012-02-28 20:09:00
有效文章67,本版是0,都是回文居多耶,想賣掉我的兩芯一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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