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查證這個還害我點進去,板主也不叫我先關喇叭... 還好我媽沒被吵醒...
說明:
此案主要爭點有二,第一是恐怖連結的判定,第二是"惡意"的認定
1.原連結是經典的跳出畫面+驚聲尖叫模式,網路上很多了~
我不知道該如何說明我的心證,但我點過之後,如果這個不算恐怖連結,
那我不知道什麼才叫做恐怖連結... 我個人認為該連結對多數人都會如此認為~
退5百步來說,就算真的不恐怖,只有10%人會怕好了
例如新聞畫面,車禍只要流血一定打馬賽克,如果沒打碼,有10%的人是會怕的。
LOL板屬於普遍級而非限制級看板,即使只有10%人會怕,依舊屬於恐怖連結範圍~~
2.何謂惡意。網路上有個基本禮貌是,只要會嚇人、會劇情洩漏....等等,
讓人看了之後會造成危害(被嚇到、提前知道劇情而失去新鮮感)
都應該【事先警告、提醒】,甚至故意打斷連結,以免他人誤點而造成意外。
貼出這類連結,根本無法去猜測貼文者的居心,又不是審理刑案還去測謊、對質...
一般認知中,只要沒有善盡告知義務、保護義務,就算是惡意。
3.而該板過去的判例也是採用同樣標準,只要貼了就是永桶,沒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因此,維持原判,此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