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Sub_GOnline 版主不受理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5-13 23:53:07
1. 依據 talk520 小組長於 #1LG5plHi (ComGame-Plan) 的答辯,
本案之申訴標的 #1LCrGf-m (Sub_GOnline) 係為 4/19 所作之判決,
而本案提出之日期為 4/29 ,其間間隔十日,超過對小組長判決之申訴時效。
依據本群組群組規,對小組長判決之申訴受理時效為小組長判決後的七日內。
故針對 #1LCrGf-m (Sub_GOnline) 這項判決之申訴無法受理。
2. 針對 shangyu 板友認為其提出之檢舉係為對「板主違規行為之檢舉」,
故可不先經過與板主溝通的過程之論述。由於小組長在受申訴的判決中,
已經認定 shangyu 板友提出之檢舉案不符上述板主迴避之理由,
此一認定係為受申訴之判決的一部份。根據前述第一點之理由,
對這項認定的申訴同樣無法受理。
3. 針對 shangyu 板友所述其利用在公告文末的推文與板主進行溝通一事,
在 #1L6LeX3V (Sub_GOnline) 的置底組規當中,已經明文說明: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項規定雖比群組規更嚴格,但已經公告生效,故板友之申訴自當依從規定。
僅在公告文末推文,並不符合 G_Online 小組對申訴前溝通之要件。
4. 對於 G_Online 小組現行之小組組規與組務板發言規範若有異議,
請獨立於對 #1LCrGf-m (Sub_GOnline) 該項判決之申訴,另文提出申訴。
5. 由於 G_Online 小組已規定板友需以信件或水球與板主溝通,
請 talk520 小組長確保所有板友皆可以信件或水球的方式與板主進行溝通。
避免因板主不在線上、拒接水球或拒收信件而造成板友無法與板主溝通的情況。
確保板友與板主間皆有順暢的溝通管道,且板友皆可順利行使站規所賦予的申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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