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2

作者: diablos ( )   2017-10-05 08:45:46
※ [本文轉錄自 diablos 信箱]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標題: Re: 請恢復我參選資格
時間: Fri Sep 29 11:24:30 2017
法律是最低限度
但PTT基本上是人治制度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有規定板主可視情況維持看板秩序
駁回申請
※ 引述《diablos ( )》之銘言:
: 請提出我違反國家法律之證明
: 若提不出請恢復我參選資格
: 法務部92年6月3日法檢字第0920802475號函
: https://i.imgur.com/Kdt2tDa.png
: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對於賄選金額是採實際進價為準
: 用來抽獎的授權碼是官方免費贈送給譯者的回禮
: 進價0元
: 我並沒違反國家法律對於賄選金額的限定
: 還是 您認為自己可目中無國家法律?
: 板主的判決凌駕於高等法院?
: 進價0元的1人份的免費抽獎獎品
: 請證明我的抽獎足以動搖或影響所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 我已講明可投票給任何人
: 就算有人願意投票給我
: 難道就不會是因為我辛苦在翻譯上
: 或者覺得我政見很好
: 且板友覺得我人不錯 所以投票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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