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elwl 信箱]
作者: helwl (態度決定一切)
標題: Re: [判決] helwl 申訴 MobileComm 板主一案
時間: Sun Oct 15 02:37:19 2017
一個提醒 一個問題
提醒:
#1NCtcZDU (Sub_DigiTech)
這裡已口頭警告過1次
#1PuZZRP9 (Sub_DigiTech)
這裡再度口頭警告
應給予職務警告1次
問題:
判決原文
「建議文應針對板之整體作為建議之對象,此類誤用標題之行為,
依據MobilePicket板板規第六條之懲處確實合理。」
MobilePicket板板規第六條如下
「六、[建議]類文章,一人一天限發一篇,以"前一篇發文時間24小時內"為標準,
違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加重為水桶1年與劣退。
[檢舉]類文章,一人一天限發一篇,標準同上,
請盡量集中於一篇檢舉,亦可用大E修改內容,違者處份同上。
處理中/處理完結的案件也請勿重複檢舉 否則視為鬧版論」
請教哪點符合第六條?
而且我不是累犯 為何加重為水桶1年與劣退處罰?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申訴人:helwl
: 申訴案:#1Pkv7_h7 (Sub_DigiTech)
: 案 由:處理不公
: 判 決:維持原判
: ---------------------------------------
: 一、檢舉板中,被檢舉人若為板主,理應自行迴避由其他板主檢視是否違規。針對
: kblover 板主自行處理自己的被檢舉文,小組給予口頭警告一次,請板主多加
: 注意。爾後若有同樣情形,將予以職務警告一次。
: 二、針對板主不當處理板務之行為,應向看板之其他板主或小組檢舉。申訴人於檢
: 舉板中提出之建議文,明顯是質疑 kblover 板主之不合宜板務行為,明顯不屬
: MobilePicket板所保障之建議文。建議文應針對板之整體作為建議之對象,此類
: 誤用標題之行為,依據MobilePicket板板規第六條之懲處確實合理。
: 三、板主若不回應站內信,可於溝通時間結束後,於本板提出申訴,保障對於使用者
: 的權利救濟。考量現行本站運作,亦無因板主不回應站內信即要求開放板面
: 作為申訴之用途,故MobilePicket板無須開放申訴選項。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