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以檢舉之名行申訴之實(對自身權益救濟實為申訴)
未經小組判決逕自於群組提出
不符合Ptt申訴制度
本案不受理
※ 引述《joe09 (你先上我殿後)》之銘言:
: 檢舉人:joe09
: 被檢舉人:kblover
: 看板/群組:MobileComm版 / DigitalTech
: 檢舉訴求:kblover標準不一
: 檢舉內容:
: 我PO文酸某廠牌手機定價是否有羊味,並附上其他國家優惠比台灣好的連結
: 證據有其來源,本人加以評論詳述該品牌優惠問題。引來版友連續噓文挑釁
: 接著版友連續噓文後,我回應三星果然養了很多人而被版主水桶半年。
: 但連續噓文挑釁引戰者者不予以追究責任。
: 溝通過程中我也說明該ID再google搜尋時可發現是挑釁引戰累犯。
: 也有兩三個版因該ID人身攻擊而水桶他,我原PO並無挑釁之意。
: 而我主張連續噓文者也一併水桶,以示公平。版主以我原文主動挑釁回絕
: 我簡略說明該名版主標準不一在哪
: 1.我針對該品牌手機定價做評論版主認定我先挑釁
: 2.該ID版友針對"我個人"(連續噓文回覆挑釁)違反3-A版規...他認定無挑釁行為?
: 3.我回連續噓文挑釁者,版主認定我違反3-B版規水桶?
: 版主回我的信件內容是我針對品牌酸該手機定價是挑釁行為在先
: 但我主張是針對該品牌手機做評論的言論自由,並無明確攻擊挑釁任何人
: 版主卻認定我違反版規3-A,而該版友針對我"個人"攻擊挑釁部分不違反版規。
: 這幾點很明顯標準不一,畢竟(我是針對品牌該款手機而"非個人")。
: 如此是否以後針對品牌評論或酸都要被判定挑釁?這有何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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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版友私底下傳一則該名版主之前看待修文挑釁被檢舉卻沒被水桶的案例
: Sub_DigiTech組務要求我改走檢舉路徑。卻沒判決也無回應近15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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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觀上面這些問題來看,mobilecomm時任版主非常自由心證來判斷,明顯標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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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他判決本身自由心證情況,我認為執法不公。
: 標準不一一事
: 我要求
: 1.在mobilecomm公告該名時任板主確實標準不一的判決。
: 在小組組務溝通到11月13號後就沒有下文,並且我的檢舉老早就標示受理。
: 卻遲遲不宣判,所以往上檢舉至群組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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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有網友 helwl 也遇到該名時任版主標準不一情況已申訴檢舉成功
: 可鑒於該名時任版主判決公正性有疑慮。
: 我的水桶已過一半我想就不對解除水桶一事做申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