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Honorguard06) 要求修改申訴規定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8-02-11 17:21:11
※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標題: 要求修改申訴規定
時間: Mon Jan 29 22:30:4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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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QRCUGxg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DigitalTech小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17078416.A.EEA.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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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1/28 Honorguard06 □ [公告] 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1)請於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轉貼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2)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3)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24 小時
     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4)為證明申訴人確實有進行溝通程序,且確實先溝通後申訴
     請申訴人於寄信給板主時應同時留存備份
     若無留存備份,致使無法證明已於申訴前完成溝通,小組不予受理。
原申訴規定註明申訴檢舉案件應轉錄什麼當作證據
新規定反而修掉,組務規定應明確,而非刻意模糊
陷構他人入罪,找理由想盡辦法不受理"自己討厭對象的申訴檢舉案件"
建議應將申訴檢舉該轉錄什麼文件清楚地列舉出來
避免小組長刻意找申訴者麻煩,有理由不受理案件
或是自己的好朋友或是喜歡的對象,不用轉錄相關證據都可以進行判決
或是你不想改的話,就乾脆打報告辭職比較快
省得整天想盡辦法,搞這些543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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