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 主詞指"板主"未經由組務板等正常程序,就對過去的原判定進行變更。
: : 如果是Lex4193對自己行為解釋,要求減刑那就算了,
: : 但今天的是Lex4193對別人要求加重處罰,
: : 本人完全沒任何解釋機會,就莫名其妙被加重判刑。
: 就個人經驗來說,在板務層級很少給被檢舉人解釋機會
: 板主基本上也不一定要給解釋機會不是嗎?
: 很少有板主在判罰之前有問被檢舉人吧...
: 這部分群組認為板主「沒有給解釋機會」這件事情,應該沒什麼問題
: : 請讓我舉個例子。
: : 這次事件就類似樓上的Lex4193漏水(鬧板),樓下的hasebe開始對他批評。
: : 同樣的事情一直持續發生,直到雙方、其他鄰居、管理員...等,
: : 有一方受不了,對這件事進行審判。
: : 審判完了,Lex4193罰水桶30天,我罰一個警告。
: : 然後過了幾天,Lex4193拿著錄音筆,跟管理員告狀,
: : 我這邊就從原本警告,突然變成30天的水桶。
: : 管理員理由是:我之前罰的是2018/07/11的行為,現在罰的是2018/06份的。
: 這部分群組再請 hasebe 說明一下
: 7/11跟6月份的行為,有何因果關係?
: 為何必須要看成同一件事?
: 為何有約一個月的間隔
: 請簡略說明
這比喻而已,假設漏水從6月~7月好了,
如果6月初Lex4193就把漏水修好,自然不會有7月的爭吵出現。
也就是我和Lex4193,是因為他多篇推文洗板,產生爭執。
這種爭執當然不會是一篇文章就產生的,
而最初的判決,確實也處理過Lex4193鬧板行為,和我對他的批評。
其實這和上面第一點相呼應,Lex4193後來檢舉行為就有吵有糖吃,
先檢舉先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