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NSwitch板主群判決偏頗失當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9-19 22:24:23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呃...類似一詞是怎麼定義的
: : 況且案例四你為當事人
: : 為什麼你要把被我駁回的申訴重新包裝之後改成檢舉再提出?
: 不然可以把我的部分移除,其實意思一樣。
: : 「同樣」是兩個?
: : 「同樣」的只有兩個阿
: : 犯的板規根本不一樣
: : 2+7跟4+10基本刑度就不一樣了是要比什麼東西?
: 兩個條款基本刑度
: 案例一:30+7 = 60
: 案例二:7+? = 7
: 案例一就算和案例三 & 案例四比,也明顯處罰過重。
: 何況他鬧板一事,也僅在推文短短抱怨隔壁板主,
: 並沒有礙到其他使用者閱讀,算不算鬧板不也有待商確。
: 而且案例三、四,板規二都是7天起跳的互比,有的14天,有的7天,
: 犯的方式差不多,為何有差異理由完全沒說明。
為什麼版主要做差異說明?
兩個無關的案子,版主沒有義務對兩案合併做差異說明
更何況,被處罰的人都沒說處罰過重了
被判鬧版也沒跳出來說版主判決有問題
為什麼你要替他伸張正義?
: : 阿「僅有」案例二犯板規10阿
: : 你不一樣的東西這麼多,是要怎麼比阿......
: 那回歸簡單的案例三、四部分,
: 光是最愛用的板規2例子,刑罰7天和14天兩種,
: 理由如上所說,完全看不出差異。
: 要說推文長短,案例三沒有比較短,髒話也沒比較少,
: 案例四的m4bp6僅一句話就比案例三判得長。
差不多為個人主觀認定,人事時地物差這麼多?
何以認定為差不多?
再者,你有與被處分者詢問過?
或許對方根本就認為沒問題(至少沒來申訴)
但是你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人卻跳出來說覺得版主OOXX
不覺得很奇怪嗎?
我講白一點
你已經被板規2判過一次
但我沒看到你因為這樣講話有所收斂
顯然你沒有因為入過水桶得到什麼
: : 停職一個月是小組長被停職
: : 他被水桶是使用者被板規處分
: : 到底哪裡同樣?
: : 同樣的只有這個id都叫做myfancy而已
: : 還是說我同樣的定義跟你同樣的定義不一樣?
: 只是比較兩者輕重明顯有差,
不是阿...這兩東西要怎麼比較
給予處罰的層級根本不一樣,完全無法有相同基準可以比較
(板規<小組規<群組規<站規)
或者是你可以跟我說,你是如何比較的?
: 而且現任板主甫上任,直接就對攻擊過myfancy的文章做過錯誤判決,
: 難免不會做出這種想像,
: 僅是提供例子,能不能接受本人尊重組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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