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作者: Kamiya (暫停 ninimiga 發言7天)   2020-08-10 23:23:45
證據已經在一開始的檢舉信以及申訴信中提供
因為被黑名單 所以無法寄信
自然沒辦法從信箱取出任何可以轉到板上的文章
如果我的截圖不被受理當證據
如果kblover語帶嘲諷的自己承認自己有設黑名單而且表示你奈我何態度的發言不算證據
那請問要怎樣的型式的證據才能滿足條件
如果組務長還是不理解這些人用了什麼賤招技術性阻擋申訴
我可以將您設為黑名單 看您怎麼嚐試寄信給我 以及證明你沒辦法寄信給我
並且提供出符合板規的要求的證據(站內信轉錄?這前提就不存在了)
還請明察
謝謝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我知道你被k版主黑名單無法寄信
: 但小組長已表明你未檢附之證據
: 該證據不受黑名單之影響
: 確實未完成證據補件
: 處理過程未見不妥之處
: ※ 引述《Kamiya (谷實)》之銘言:
: : 第一
: :   (4)公開板面答辯時限和私信溝通時間均為 72 小時,超過時限未回應,
: :      即視為答辯終了。超過時間後所提供之證據,小組長有權不採納。
: :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依據。
: : 這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 : 我在時限內回應你 結果被你馬上黑箱結案
: :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 : 第二
: :   (2)若多封信件往返仍無法取得共識,視為溝通完畢
: :      惟不論信件數量多寡,除板主自願放棄外,至少應有 72 小時之溝通時間。
: :   若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或板主設定拒絕收信,視為溝通完畢。
: :      可逕行申訴、檢舉,惟應於提出時檢附證據。若為拒收信件,則應檢附截圖。
: : 這也是你自己板上的板規
: : 今天你下面的板主在玩漏洞 你不處理 反而假裝沒看到 叫申訴人提供證據
: : 不好意思 我也有提供
: : 你假裝沒看到而已
: : 還說我未於時限內說明?
: : 證據早就補齊了
: : 沒看到? 這裡我也都整理好了 慢慢看
: : 5592 1 6/29 Kamiya □ [證01]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 5593 6/29 Kamiya □ [證02]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 5594 6/29 Kamiya □ [證03] 不服科技小組組務判決
: : 你擺明要包庇kblover 我前面的事情就不跟他計較了 反正都會被你黑箱掉
: : 至於你瀆職至少半年以上(不好意思 你偷偷拿掉的置底文 也早就被我備份放上來了)
: : 你今天不好好幹 還在在那邊閃爍其詞
: : 我的論述非常清楚了 麻煩如果你有看不懂的地方 再好好看一次
: : 有本事就好好幹自己的工作 無能幹不下去 就下台 沒人請你待在這個位置上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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