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雲楓 > 孝道之歷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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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孝”是至高無上的。“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為先”——要是一個人不孝,就
和妓女一樣了。孟子罵墨子最狠的,也是“無君無父,是禽獸也”。這一悶棍打下去,墨
家始終擡不起頭來。墨家的信徒,也都散了——誰敢和禽獸為伍啊,誰敢說自己不孝啊。
什麽是“孝”?和儒學其他概念一樣,“孝”也沒有定義。先看《論語》——《論語》也
不是定義什麽是“孝”,而是羅列一些現象,說那些事情就是孝行。
有哪些孝行呢?
第一, 聽話;
孟懿子問孝,子曰:“勿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勿違’
。” 樊遲曰:“何謂也?” 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孟懿子問孔子什麽是孝,孔子回答:“不違背禮儀所規定的”。樊遲給孔子趕馬車時,孔
子和樊遲說:“剛才,孟懿子問我什麽是孝”。樊遲說:“我也不知道什麽是孝,您說說
”。孔子說:“活著,按禮侍奉;故去,以禮安葬和祭奠。”
“禮儀規定的”是什麽?一句話,聽老人的話。父親說什麽,你就聽什麽;叫你幹什麽,
你就幹什麽;不能違背父親的意思,不能惹父母親不高興;否則,就是忤逆。
不僅如此,父親去世了,他定下的規矩,也不能改。“三年無改於父道,謂之孝”;改了
,自然就是不孝。
第二, 贍養;養兒防老,贍養是必須的;不僅要贍養,態度還要好,要恭敬。
子遊問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子遊問孝,孔子說:“現在的孝順,只是能贍養老人。即使是犬馬,都會得到飼養。不敬
重,有何區別?”
在此,要說孔子瞎類比——飼養犬馬,是人,而不是犬馬的子孫,如何可以類比呢?我也
理解,孔子的意思是,連犬馬你都會養,怎麽你的父母就不養了呢?此言也無道理。人飼
養犬馬,是因為犬馬有益於人,而不是出於善心。
再有,我也覺得孔子故作深沈——對孟懿子,是一種回答;對子遊,又是一種回答。別人
來,還有第三種答案呢。“孝”就一個字,孔子就沒有完完整整地講明白。他的話,又被
人當做聖人之言,誰也不敢質疑。這就給他的學生和後人,帶來一種煩惱,到底哪一個是
“標準答案”呢?還是把所有回答拼接起來,才行。
總之,怎一個亂字了得。
17世紀的西方傳教士,對此有精彩的評價——不要以為外國同志,不通中國文化。恰恰相
反,其一,西方傳教士都是高級知識分子,多有神學和哲學博士學位,絕非中國貧寒子弟
,過不下去了,才去寺廟混口飯吃,比如朱元璋。其二,他們專註於中國歷史和文化,都
有十年以上的經驗;其三,他們的研究方法,是西方的、先進的、實證方法,有別於中國
人從舊書本,到新書本。其四,他們態度端正。不會崇拜中國,也不會隨意貶低中國文化
。
“中國所有其它形式的智力活動,都因為奉道德哲學為第一而發展受阻,鉆研數學和醫學
沒有榮譽和報酬。而即便是他們唯一高深的道德哲學,也因為沒有邏輯規則的概念,而使
倫理學最終成為一系列混亂的格言和推論”。——金尼閣。
道德哲學的首領,是誰?非孔子莫屬啊。
第三, 關心;
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
孟武伯又來問孝,孔子說:“關心父母的健康。”
古代人壽命短,當自己長大成人,有能力照顧父母的時候,父母的生命,也將進入倒計時
。時時刻刻關註父母的健康,是每一個晚輩應盡的職責。早請示晚匯報,必不可少;出門
之前,要向父母辭行;回家之後,先去父母處問安。以父母的平安健康,為自己最大的幸
福。
這才是孝。
這樣的要求,不算太高。換言之,只要不是良心大大地壞了,孝子並不難做到。但是,稍
加分析,就會發現,孔子的“孝”是有漏洞的。至今,這個漏洞也沒補上。
漏洞在於,孔子自以為得計、並為後來儒學家津津樂道之“孝”,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但
是,家庭這種社會細胞的規模有限,基本不具備抵禦、化解和分散風險的能力。僅以養老
為例,如果某個家庭沒有孩子。此其一;或者,有孩子,孩子卻沒有能力贍養老人,比如
,他自身是殘疾。不僅不能養老人,反倒需要老人照顧。此其二;再有,中年喪子——本
來寄希望於兒子,兒子卻先走一步。此其三;也不排除,遇到不屑子孫;兒子有能力贍養
,卻故意隱瞞自己的財產,不贍養老人。此其四。還有,兒子有能力,也有意願,卻遠在
天邊不能盡孝的。此其五。光棍、沒有孩子的寡婦、不能成家的殘疾人,此其六。
怎麽辦?
對此,儒家之“孝”,只好徒喚奈何。也不能說,儒家完全沒動過腦筋,想過解決辦法,
如“父母在不遠遊”,就是“其五”的應對之策。可是,這一戒律帶來的負面影響,遠比
它解決的問題更嚴重——自此,中國人都成了“池塘裏的青蛙”,窮盡一生,也不敢去大
海裏闖蕩。每個人都困在一畝三分地裏,缺少了向外的開拓和進取精神。
可見,這不是辦法。至少,不是好辦法。
孟子還意淫呢?“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
死亡。”這是應然,而非實然。中國人總把想到的,當成做到的。實際是,“理想很豐滿
,現實很骨感”,現實和理想,有如天地之差。一個衰老的寡婦,上無老下無小,中間無
人扶助,她如何享受子孫之“孝”呢?儒家之學、之道,於其有何益處呢?
對此,儒家也是有察覺的。所以,在儒學設想的“大同世界”,提出:“故人不獨親其親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 這種設想,是對一家一戶之“孝”的發揚和光大,
是彌補原有孝道漏洞之必然。不過,我們也知道,“大同世界”遙不可見,連影兒都沒有
。也就別提什麽“人不獨親其親”了。
總之,儒家之“孝”,不是全覆蓋,而是部分覆蓋;就像一件破衣服,只能蓋住身體的一
部分。其他部分,只好走光了。孔子和儒家之“孝”,只限於一個家庭或家族內,是只管
自己的父母,不管他人之死活。即便是義莊,也不過如此。社會化的、惠及每一個家庭的
養老制度,在儒家體系和傳統中國,是根本不存在的。
有人常把儒學當成“教”,包括近代著名維新人士、保皇派領袖康有為、梁啟超等。事實
上,對比一下佛教、基督教,就知道“孔教”小家子氣。治一家一姓,尚可;統一國一族
,萬難;更別提“沖出中國走向亞洲”。
為什麽?以慈善為例,佛教普度眾生,只要是生命,即使小貓小狗,野花雜草,都是佛家
愛惜、憐憫的對象。寺廟之濟貧、救急和賑災,也是無分姓氏,面向大眾,普施恩惠;佛
教如此,基督教也是如此。耶穌傳教士在中國開辦的醫院、學校、孤兒院、育嬰堂,從來
不是某家某姓的專利,而是勞苦大眾之福音。它為每一個需要的人,提供幫助,而不是某
一個家族之福利組織。
範仲淹是儒學信徒,曾發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之振奮人心的誓言。不過
,他首創的義莊,只是範氏族人之依靠,是封閉的,而不是開放的。宋史記載其“好施予
,置義莊裏中,以贍族人”。
範氏義莊,是範仲淹於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第三次被貶後,在原籍蘇州吳縣捐助
1200多畝地設立的。義莊地租用於贍養同宗族的貧窮成員。他給義莊訂立章程,規範族人
生活。他去世之後,他的二兒子宰相範純仁、三兒子尚書右丞範純禮又續增規條,使義莊
維持下去。經過歷代範氏子孫的屢次捐獻,到清朝宣統年間,範氏義莊公有“義田”5300
多畝,且運作良好。
範仲淹時期,蘇州範氏子孫數量還不多,僅90多人,因此,範氏義莊的資助是人人有份,
屬於小範圍普遍福利。到清朝,由於範氏後代數量增多,義莊的資助主要針對特殊對象,
例如家庭貧困者、寡婦、上學、結婚、喪葬等。
範仲淹之義莊,成為當時和後世仿效的對象。宋元之間,記載的義莊約70多個,明代約
200個,清代有“義莊遍天下”之說。清末,僅蘇州地區就有義莊200多個。這些沿襲自範
氏義莊的各地義莊,成為中國民間社會保障制度的穩固基礎。
問題是,無論一個義莊規模有多大,義莊的數量有多少,它都只是家族和宗族性的封閉機
構,是一個家庭的擴大化,是一個基於血緣的福利團體,卻不是一個開放的、面向公眾的
社會性組織。唯此,義莊所發揮的作用,也許與其初衷恰恰相反。
只有大家族,只有官宦之家,只有經濟實力雄厚、社會地位優越的一方豪族,才可能建立
和維持義莊。窮人、小門小戶、鰥寡孤獨者,是沒有能力搞什麽義莊的,也不屬於任何義
莊。結果是,義莊更強化了社會上豪門望族的勢力,使強者更強,富者更富,家族勢力門
閥勢力,結為一體;真正需要照顧救濟的民眾,卻求助無門,陷於饑寒交迫之悲慘境地。
社會兩極分化,“一邊是海水,另一邊是火焰”,每個朝代末期,流民遍地、盜賊蜂起,
成為舊王朝的顛覆者,已經證實“義莊”,難以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
另一方面,“義莊”之存在、之廣施仁愛、之救濟同族,也使受惠之人,只知有“家”,
而不知有“國”;只知有“父祖”,而不知有“君王”;只知有家族之“情”,而不知有
皇恩浩蕩。這是專制獨裁者,所不能允許的。可為什麽歷代統治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大倡
孝道,並對“義莊”這種從皇恩中“分一杯羹”的做法,也放任不管呢?今天,在我們國
家,“孝”也是國家之首倡。
根本在於,“孝”,是起點,是手段;——“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
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忠”,才是終點和目標。——“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
君。”為此,皇帝盡可以大大方方地鼓勵所有家庭,盡心竭力地培養孝子。當面臨國和家
之選擇時,一句“忠孝不能兩全”,就把孝子的母親打發了,再一句“精忠報國”、“祖
國利益高於一切”,就把孝子奪走了。
在“忠”“孝”選擇上,從來沒見“孝”先於“忠”的,卻只見母親孤苦無依的眼淚,和
絕望無助的眼神。“忠臣孝子”,忠臣是第一位的,孝子其次。實際上,第一位的,也是
唯一的;人,不可能分身有術,不可能兼顧兩端;做了忠臣,就不可能做孝子。如此看來
,家庭和家長,是培育基地;皇帝和朝廷,是用人之處。皇帝和朝廷,只用不養,何樂而
不為呢?“空手套白領”的買賣,誰都願意!
還有一層經濟上的原因,不得不察。
“當差納糧”,是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民眾,不可免的。這就是“稅”。“稅”,是民眾
以“禾”與政府進行的一種“兌”換。“兌”,等值交換,是也。例如,我們去銀行兌換
外匯,都是等價的。如此說來,老百姓繳稅之後,皇帝和朝廷應該有所表示的。
但是,“孝”道不是這麽講的。孔子說了,兒子必須養老子,不養,就是不孝。為什麽呢
?是因為老子養了兒子。兒子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就必須加倍奉還,必須小心謹慎地
伺候著。可問題在於,“當差納糧”所奉獻之真金白銀、珍珠細軟、山珍海味和五谷雜糧
,都上供給皇室和朝廷了。老百姓能幹的時候,為朝廷出力納貢;不能幹了,就回家讓兒
子養著。否則,就是不孝;否則,就該受“千夫所指”。
在“孝”道規範中,贍養老人,全是兒女和後輩之責任。從中獲利最大、榨幹百姓骨髓之
皇帝和朝廷,好像局外人,啥事兒沒有。只有居高臨下,教訓人民沒有盡到“孝道”之“
道德超人”之權利。這種“孝道”,當政者能不喜歡嗎?這種“孝道”,統治者能不大力
倡導嗎?歷代統治者高唱“孝道”,其用心不是已經明明白白了嗎?
別說歷史走遠了。歷史就像太陽,今天落下去,明天升起來。歷史照耀著我們,暖洋洋地
。
且看,最新的《婚姻法》。
2010年頒布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
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天經地義;但是,我也覺得,父母親是曾經做過工、交過稅的
,收了稅的政府,此時怎麽跑得沒蹤影了呢?在《婚姻法》中,看不到政府應該承擔的責
任。
不僅對父母,對爺爺奶奶、外祖母外祖父,做晚輩的,依然有供養的義務。這也是《婚姻
法》規定的: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
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
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老子能幹的時候,養兒子,這叫保障少年兒童權益;老子不能幹的時候,兒子養老子,這
叫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政府呢?只管收錢。這種好事,還寫在紙上,以法律的形式強化
下來。可是,拿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親稅收的“親愛的祖國”,你們在哪兒呢?
我怎麽不明白這是什麽道理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國沒有“忠臣孝子”,也沒有中華民族“孝”之優良傳統,可
是,他們的老人都得到了妥善照顧,老有所養,不在話下;老有所為、所樂,也不成問題
。日本、美國、英國和歐洲大部分國家,在法律和道義上,都沒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的
。對身體不便的老人,也是政府買單、派人照顧的。說政府買單,不太準確。準確說是,
從老人的退休基金中,拿錢,然後,購買人力,為老年人服務。總之,只要你年輕的時候
,工作了納稅了,政府就會把你管到底。決不讓你年輕的時候流汗,年老的時候,再流淚
。
任何一種社會道德的背後,都隱藏著深刻的歷史和經濟成因。“孝”,也如此。當政者積
極提倡,並以法律形式所強化的“孝道”,表面上仁義道德,實質上,欺世盜名。歷史上
如此,當今亦然。最可悲的是,大眾依然沈醉在爭當“孝子”的美夢中,卻不知,每一個
“孝子”都是政府推卸自己責任、轉嫁養老義務的犧牲品。政府,乃最大的不孝子孫。
外國,沒有“孝子”,人家的老人過得挺好;中國,孝子成群,可我們的老人,卻總是生
活在不安定當中。其中究竟,不得不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