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6-01 06:52:21因尊重各板自治與設立板規的權限
組務討論後決定暫時凍結下列條文:
劣文相關規範:
二、板規中所明訂應以劣文處份的行為
必須於客觀上比該板規定的水桶三個月以上的犯行為重
亦即若該板板規中該行為水桶七天,則不得同時給予劣退處份
自本公告張貼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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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nNok5c (CourtBasebal) 申訴案,因於本公告之前提出
適用於原組規規範。因此仍會由 larusa 組務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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