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使用者的文章中,所提及的被冤枉的球員是坦承收錢放水
或者是在一審被判刑的球員
證據如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732-2724221.htm
前兄弟象「黃金戰士」陳致遠、蔡豐安和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
儘管開庭時三人都堅稱自己沒有打假球,但法官認為三人身為明星球
員卻收受賄賂,影響球賽,「惡行重大」,蔡豐安1年有期徒刑、併
科200萬,全案仍可上訴。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6%9C%B1%E9%B4%BB%E6%A3%AE
節錄自台灣棒球維基館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