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LB版版主goopa水桶過嚴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2-07-23 23:26:09
※ 引述《erotica (eee)》之銘言:
: 申訴內容:
: 版主認為臆測球員裝傷 = 侮辱球員的言論
: 我同意 裝傷 光看詞彙也許直覺有作假 怯戰等負面等意義
: 但是對於王建民DL事件來說
: 我認為裝傷從來不是侮辱
裁定:
縮短水桶期限至七天
說明:
申訴人的原推文的確不是很適當
不過惡意並不重大,且板主也曾表達較短的水桶期限比較合適
因此裁定減短水桶期限至七天
若是已過七天,則直接解除水桶
請板主協助處理,並於處理結束後至下方推文說明
作者: goopa (除此之外)   2012-07-25 00:46:00
按組務裁定,已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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