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劣文撤銷。
水桶判決暫不執行、禁言限制即起解除,但日後若有任何違規,板主得依前板
主警告與本裁定,綜合考量後給予嚴格之處分。
說明:
首先,f君啊,你寫那麼多都不會有人相信你,不是因為你辯解的技術不夠好
、舉證和說理哪裡不充分,而是你的reputation出了問題。建議你,與其事
後花那麼多篇幅解釋,不如修好這方面的問題。
另一方面,你以為你的動機很重要嗎?大家那麼關心你心裡在想什麼嗎?作
為板務、組務與站務,既猜不到、也無法直言使用者違規的真正動機,值得
關心的第一要務,是「效果」,也就是這篇文章任其無恙留在板上,可能引發
什麼樣負面討論或結果。就這個角度而言,板主移除你的文章、並且把你視為
違規,再加上你早已列名觀察名單,被水桶也是剛好之事。你要是對這個結果
有任何意外,反而才是讓人意外之事。
當然有人會說,有些以違規為樂的人,期待的就是這整個過程。我一樣那句話
,我不知道、也懶得猜對方的動機,不過我在意這個案件處理模式帶來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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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不是北捷隨機殺人事件,這種內容通常不會被板主警覺可能引起負面
效果而加以管制,以我的經驗,這種內容也應該不會在現實上引起任何波瀾。
換句話說,這個案件的處理方式,是在北捷加害者的荒謬犯行下,如同同時間
社會上(不論是實體的公共運輸工具、或是虛擬網路上)的各種加強管制以換
取民心穩定一般,用加強管制方式避免該板出現預期之外的負面討論。就這一
點而言,加上申訴人受到的,也不過就是特定一個看板不能發言的輕微行政處
分,更未見現實生活中保守勢力以社會悲劇為名反撲的狀況,因此並不能說板
主對這篇文章的處理手段是無法理解的。
但,板主的判準能被理解,是一回事;因為北捷加害者的犯行,而以廣泛在各
個社會生活層面緊縮人身與言論自由的手段換取穩定的「感覺」,其實是台灣
社會的價值對鄭嫌偏狹的價值做了讓步,則是另一回事。我願意引用挪威奧斯
陸大學校長對挪威殺人魔即將進入該校就讀的發言:「我們承認面對這件事情
時,碰到了道德層面上的矛盾和困難,但我們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布列維克條
款』(lex Breivik)的出現,我們今天是因為自己的緣故所以才決定遵守法
律,不是受他的影響。」、「這不表示挪威人心中就沒有熱忱、沒有憤怒、沒
有報復的心,現在我們展現出的是,我們跟布列維克在價值觀上有根本性的不
同。」經過考量,我認為我們應該堅守平常時期的判準與價值,而根據g板主
與申訴過程中的回應,本文原不致有如此嚴重之處分,故,我們維持原處理作
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