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
說明:
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言論沒有達到需要 60 天水桶而主張至多 30 天的處分,
其根據為 Baseball 板板規明訂,累犯定義一個月內方為有效期。
而根據板主的說明與列舉,申訴人多次在 Baseball 板違規並水桶,
因此本案是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為處罰依據,不受一個月內累犯定義之限制。
經審閱全篇文章,組務認定板主在裁量處分的比例原則上並無不當之處,
但板主在公告原文內未清楚說明是以何種條例或依據來處分 60 天卻是不妥。
板主的公告原文僅以「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之敘述來公告處分 60 天,
因而造成使用者的疑惑、不服,進而申訴。
舉例:長篇推噓文吵架,情節嚴重,且○○○已多次違反板規,
因此依板規以蓄意鬧板引戰條款處分,水桶 60 天。
若是這樣完整引用置底板規於公告敘述內,便能清楚表達處分依據。
請板主在未來執行板規時務必注意這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申訴。
另外,申訴人以他案來與本案之對比,申訴板主在裁量上有差別待遇,
經組務審查後,認定他案舉例與本案之情況並不相同,故不採納。
至於訴訟方面之論述,僅為解釋該案之推文內容,
推文內容是否違規、引戰,屬於板務裁量權,且非本申訴案之重點,
組務只管板主執行板規時是否公正、適當,故不受理。
併案部分:
申訴人在本板 #1Jorari- (CourtBasebal) 提出板主修改公告有違公平性一案,
組務在這裡詳細回應如下:
因板主的公告原文為
#1JnzzP_6 (Baseball)
推 success0409:顏色錯誤 要是這篇酸吱吱 應該秒爆 07/17 22:18
推 qa17b:哈哈 409又在拖瓜瓜救援 果然吱改不了吃__ 07/17 22:20
推 success0409:罵人罵一半 路邊國中生戰力都比這個強 07/17 22:21
→ success0409:而且我這篇根本沒提到爪隊 果然是毀謗 07/17 22:21
推 qa17b:毀謗是這樣用的嗎? 找鍵盤律師問清楚啦 07/17 22:23
推 success0409:沒關係啦 等著被告就知道了 繼續罵OK的 07/17 22:23
→ success0409:上次罵人閱讀障礙不敢點名 還等著呢 07/17 22:24
→ qa17b:哈哈 怕怕 法律野球真恐怖XDDD 07/17 22:24
→ success0409:哀 ﹨(╯▽╰)∕ 07/17 22:25
→ success0409:六個月 等著唷 07/17 22:25
推 qa17b:好 恐 怖 >.^ 07/17 22:27
推 success0409:不怕最好啊 給個推喔 畢竟罵人閱讀障礙還不敢點名 07/17 22:28
→ success0409:這是怕還是不怕啊 XDDDDD 07/17 22:28
其第一行的文章代碼 #1JnzzP_6 為板主誤植,
換言之,以該文章代碼在 Baseball 閱覽該篇文章,根本沒有上面這些推文,
正確文章代碼為 #1JnzVpvZ。
組務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此點,為求參考文件之正確與完整性,
主動通知板主將誤植的文章代碼修改為正確的文章代碼,
並非申訴人所揣測該板主有任何違規或不法意圖。
現PTT系統在編輯文章後均能查閱該篇文章編輯歷史,簡言之就是可以看出編輯了哪裡,
這部份均會留下記錄,因此使用者不用擔心公正性的問題。
最後,請 overseaking 板主前來推文,同意日後公告敘述內應清楚引用依據之板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