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不當判決

作者: FlyFreedom (福利蛋™)   2014-08-14 15:57:47
裁定
申訴不成立,維持板主原判,然建議未來可適當減少刑期。
說明
1.板主主張申訴人是因性暗示而違反板規第十三條中「違反善良風俗」此點而處分,
而申訴人在 Baseball_BM 板以及本板均極力解釋該推文沒有此一意圖,
但組務認為,本案須配合原文新聞才能掌握因果脈絡,
不能單以推文中的措辭、邏輯來判定違規與否。
2.經組務審視板主提出的因違反板規第十三條的判例,
組務認為,雖沒有單就「違反善良風俗」而處分的前例,
但板主在違反該條的判例中,量刑標準尚稱一致。
3.經組務審視與本案相關之所有文章原文以及申訴人推文,
申訴人或許認為自己只是開玩笑,沒有惡意,
但玩笑必須看情況、看場合,這次的確過頭了。
在板主與使用者意見不同時,組長有權予以仲裁,
組務認定申訴人確有違反 Elephants 板板規第十三條之事實,
而板主處理沒有不妥或是失當之處,因此原申訴駁回。
宣導
1.使用者在被板主水桶後,無須擔心因被禁言而沒有解釋的機會,
Baseball_BM 板以及本板不但讓你解釋,而且還有組務以第三方的角度予以仲裁。
2.每個討論板的板規,有的嚴、有的鬆,板規的制定與執行是站方賦予板主的權力,
若使用者對於板規或板主執法有意見,請多利用 Baseball_BM 板,
Baseball_BM 板的[申請]功能就是用來討論板務的。
即便如此,每個板的風格不同所在多有,建議使用者在參與討論時應融入環境,
而不是拿著A板的習慣去質疑B板的標準。
3.最後是給 Elephants 板板務的建議。
組務檢視了一年來 Elephants 板差不多一百多篇的水桶公告,
板務在水桶處分時都有明確指出是違反了哪條板規,這點值得肯定。
但量刑幾乎都是「警告一次」或「永久水桶」這兩個極端,
三個月的判例,有,但鮮少。
換言之,組務這邊只看到了「警告」、「三個月」、「永久水桶」這三種量刑,
但板規條文卻是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因此組務建議在未來的量刑標準中,可以增加(舉例)六個月、一年...等等的判例,
這樣有兩個好處:
a.避免量刑過於極端
b.嚴重違規但屬於初犯的使用者可以有改過的機會
畢竟永久水桶剝奪使用者權利過大,遑論退文,
板務在執行時應謹慎使用,而不是把它當成一種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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