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版 版主 cobras0321不當處份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5-08-15 06:39:59
我特意引上一篇希望板主回應
意即要板主回應申訴人所提出的那些問題
也就是說為什麼有些「暱稱」是可以的,有些則不行
請板主針對那一篇的問題回應
謝謝
※ 引述《cobras0321 (Dororo..)》之銘言:
:
: ahoolight 板友以「鈴木一嵐」為標題發文
: 內文卻以 打擊神童許閔嵐 稱呼
: 明顯可以直接用許閔嵐球員為稱呼發文即可
: 卻刻意用 「鈴木一嵐」為標題,雖然與 「鈴木一郎」不同字
: 但卻有可能妨礙板友觀看文章之嫌疑,
: 所以本人用版規B-17 做判決。
: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 1.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視為鬧板。
: 2.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設定永久停權ID
: 3.轉錄他板引戰文章,或是發表引戰文章,引戰文章的判定
: 係由板主視文章後續討論狀況得以公告或鎖文並對發文者處分。
: 4.內容過度簡略、標題誤導板友、妨礙板友閱讀(e.g. 過多錯字、胡亂翻譯....等)
: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
: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 6.遇特殊情況,板主有權視情況調整罰則內容,但須於公告中說明
: 7.挑釁板主執法的公權力 e.g. 有種來水桶我啊
: 退文+水桶15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15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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