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檢舉違規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6:43:10
※ [本文轉錄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標題: Re: [通告] 檢舉違規
時間: Mon May 2 23:22:07 2016
KDDKDD (KDD)您好:
這邊有一個歧異點出現了,「公眾人物」的定義是?
追蹤人數破千的算不是公眾人物?破五千、一萬的呢?
還是說我不覺得自己是公眾人物,那就不是公眾人物?
但問題是這可以當事人自己說的算嗎?
兄弟象Fans Club那邊,我正在計劃以板主的身分去徵求永久轉錄的授權。
OrcaKW 敬上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粉絲團 象板fb應該可以接受
: 畢竟是公眾人物或社群
: 只會事先知會 應該能取得同意(直接轉錄)
: 但啦啦隊員不是公眾人物
: 至少應在尊重前提下告知對方
: 才符合這條設計立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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