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ions板務(hankwu、Sheng98)怠職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4-26 10:33:17
裁定:
本案退回
理由:
1.未符合標題格式
請見置底文,未符合格式的檢舉案件本人一概不受理。
2.此案仍處於「溝通階段」
申訴人認為此案件還處於溝通階段,「本人和板務兩造並無任何停止溝通之協議」
,因此主張兩名板主未即時回應,「應視為怠職」。
小組長認為本案確實還在溝通階段,但不同意申訴人論點。
我並未從申訴人提供的系列文當中,感受到申訴人確實要與板主群溝通的意思。當
然申訴人可以據理力爭,但是從過程當中我覺得申訴人並未發揮同理心,試圖與板
主群藉由溝通程序交換彼此思想差異,並釐出一條雙方都能理解的方案。簡單來說
這個案件目前就是各說各話,我不覺得這會導出什麼好的溝通結果。
至於板主怠職與否,因為本案退件,因此小組長暫不判斷。
若申訴人還願意與板主群溝通的話,請真的、好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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