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通告] 檢舉違規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6:43:20
※ [本文轉錄自 KDDKDD 信箱]
作者: OrcaKW (Orca.小元)
標題: Re: [通告] 檢舉違規
時間: Tue May 3 01:13:22 2016
KDDKDD (KDD)您好:
這篇其實已經偏離了象板板務範圍,但這是我們為什麼還沒執行C-5的部份原因。
※ 引述《KDDKDD (KDD)》之銘言:
: 我是覺得最簡單定義
: 是用粉絲團
: 像恰恰若有話對球迷說
: 也是透過粉絲團
: 如此一來
: 至於其他非粉絲團都應在尊重當事人前提下
: 才能轉錄
照您這麼說,那沒有粉絲團的球員、或不是透過粉絲團的公開發言,
就不是公眾人物的發言了嗎?
還是說只要有出現在鏡頭前、不用特定手段或身分就能得知的資訊,
即屬「可受公評」的範圍?
小白這個case之所以難解,是因為我無法判定他的這個發言,
到底是基於球團工作人員的身份,還是個人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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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各板板主也都可以用這條水桶所有未取得授權的FB文了?
OrcaKW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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