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KDDKDD-2016/10/26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10-28 00:40:17
裁定:
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 趕羚羊有其貶意與嘲諷性
申訴人如果拿這些影片做為申訴理由,可能還比較有道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aynStEsTwU SHK&GTS「趕羚羊草枝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mm354cUBk 五月天「春天的吶喊MV」
但你根本沒做什麼說明與辯解,這是要我們怎麼判斷這三個字是否就只是單純
的意義?你的寥寥數字說明,根本是貧弱到完全沒辦法推翻板主的論點啊。
說實在話,在次文化的影響之下,大多數的網路使用者都知道這三個字代表的
意思,因此我不認為申訴人是無辜的。
也就是說,這三個字被板主認定為「髒話」的轉音,這是很正常的判斷。所以
板主裁量並無問題。因此該行為適用板規 B-1,水桶10日。
2. 無法舉證「趕羚羊」在該句推文的無辜性
根據申訴人在 #1O49k1ce (Elephants) 的違規推文來看:
推 cc001225: 趕羚羊葉君璋再笑啊 10/26 20:03
如果申訴人能證明葉君璋與趕羚羊的相關性,可能還比較有道理。
因為無法從現實的情況中證明葉君璋與羚羊的相關性,因此認定這三個字是髒
話的轉音。或許申訴人是覺得要用髒話當發語詞比較有氣勢,但既然敢踩線,
就該知道自己會弄髒雙腳。
3. 請權利受損的使用者一定要了解相關規範
以本案為例,申訴人一開始是寫信給板主,雖然確實有溝通的效果,但不符棒
球群組的規範,因此信件內容作為溝通證據是無效的。一定要有Baseball_BM
的溝通文章,且已完成溝通,方可進行申訴程序。
不要一直寫信來問為什麼還沒處理,麻煩再看看相關文章,是否有提醒到自己
的疏忽呢?
你如果沒有了解相關規範,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
板主或小組長並不是小天使,有問必答。
還有,我重申一遍,回覆使用者信件不是板主與小組長的義務,站規沒有這樣
的規定。原則上還是建議板主盡量回覆「必要」且「必須」的信件即可。
同時,對於無理/無禮的信件,板主不需理會。
還是那句話,自重而後人重之,謝謝你的理解。
作者: cc001225 (凱文哥)   2015-10-26 20:03:00
趕羚羊葉君璋再笑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