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本案維持板主原判。
理由:
1. 該看板已於日前公告「累犯條款」
看板已於 09/10 公告「累犯條款」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NqwyyZ1 (Elephants) [ptt.cc] [公告] 增加板規 - 累犯條款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490748.A.8C1.html │
因此若申訴人犯行屬實,應受有累犯條款的處分,這部分認定板主裁量無誤。
不過由於該「累犯條款」並未出現在置底文當中,導致部分使用者產生誤會,
因此請兄弟板板主群協助處理將此條款加入板規當中,以收亡羊補牢之效。
基於方便使用者閱讀的緣故,我認為可以不用把文章內容全部貼到置底文當中
,但請板主 CKCDY 儘速將「累犯條款」加入置底板規當中,裡頭最少需要下
列三個要素:
一行文字說明「累犯條款」的定義
文章代碼 #1NqwyyZ1 (Elephants)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3490748.A.8C1.html
2. 板主重新編輯公告文章,並無違法情事
板主修改公告內容,若無違法行為,則屬正常裁量。
通常編輯公告會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是板主改判,第二種是板主加註,或著是
像我這樣常常打錯字要編輯修改的第三種。但從申訴人提供的溝通文截圖
(http://i.imgur.com/Y2RNvqA.jpg)來看,板主表示這是合併公告,所以應
該屬於第二種情況。
這一年來擔任棒球小組長之後,對於板主做出「合併公告」這種行為算是見怪
不怪了,雖然這的確會讓受處分者產生類似申訴人不平的感受,但這並未影響
看板秩序,所以我認為這並沒有任何違規之處。
不過這個案子,板主 Runken 在裁量上有些瑕疵。
今天板主的公告文發表在前:
│ 文章代碼(AID): #1O3LV-Q-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69502.A.6BE.html │
然後申訴人的違規推文發表在後:
│ 文章代碼(AID): #1O3MW4pT (Elephants) [ptt.cc] [分享] 昨日比賽趣照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73604.A.CDD.html │
接著板主回頭編輯已經發表過的文章,並追加水桶處分名單。這或許是板主便
宜行事,但卻讓使用者在閱讀上造成困擾。
因此,這邊建議板主未來遇到類似事件,還是重新發表一篇新的公告較為理想。
3. 認定申訴人有引戰與挑釁企圖
根據申訴人的違規推文與其他使用者相關推文:
→ LondonHairs: 萌打線,萌總,萌基,萌花,萌恰,萌師兄10/24 10:05
→ LondonHairs: 沒有萌凱文跟萌子豪?10/24 10:06
→ Amilous: 倫敦萌腦10/24 10:09
推 NK20000: 倫敦萌毛XD10/24 10:21
推 rain0212: 倫敦萌髮56610/24 10:26
推 worshipA: 倫敦毛加油哦 剩兩場可以崩潰了QQ10/24 10:31
推 Heron0028: 倫敦萌髮XD 10/24 12:32
認定違反板規 B-3 條,有引戰挑釁企圖。
鄭凱文與陳子豪的狀況得回溯到G1八局上的狀況,姑且不論有沒有衝突,卻也是
當天的話題。也確實讓很多好事者尋隙發作。
申訴人特別將這兩人單獨放在第二個推文,其心可議。縱然後續推文者並未回擊
,並無形成引戰事實,但該推文已有引戰企圖,申訴人不可妄稱無辜。
再者,申訴人主張「我只是好奇原文為何沒有凱文跟子豪兩位球員而已」,但是
原文表示「看網路新聞時發現幾張可愛的照片」,而且第一張照片就是「先發打
線」,試問在這個狀況下,原發文者要如何找到未在先發名單的球員趣照?
而且原發文者想要放什麼照片就放什麼照片,沒有義務一定要滿足推文者的要求
與所謂的「好奇」。請搞清楚作者與讀者的分野。
基於以上,裁定維持板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