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訴結果
│ 文章代碼(AID): #1OYcc0UT (CourtSports) [ptt.cc] Re: [上訴] CourtBaseb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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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對此案做出以下補充裁定:
1. 此後原則上不接受任何不成文的慣例作為裁決依據
過去在組務管理時,對於一些習以為常的慣例,會傾向認定屬於看板風氣且為眾
人周知,因而認定具有板規效力,在未有侵害使用者權利之實際影響且板主未有
違背自由心證合理範圍內,組務傾向支持該慣例。
然而本案當中,對於板主主張之慣例「棒球板不張貼板務討論文章,若有需要請
洽Baseball_BM板」原本採取支持的立場,不過根據群組長裁定內容,認為相關
規範仍須明文說明,在未有說明之下的模糊空間,原則上不認定使用者違規。
因此,未來組務裁定時,若遭遇類似欠缺明文說明支持的慣例,將視情況原則上
認定無效。
2. 要求相關看板板主針對該條慣例,檢視現行板規是否有增補空間
由於 Baseball_BM 進板畫面已告示「……板務板…受理……板務建議案件……」
,因此相關看板(Baseball與中職四隊隊板)的板務建議將不在各板發表,而由
使用者至 Baseball_BM 向板主提出板務建議。
然而此慣例並未正式成為相關看板的板規內容,導致某些使用者並不了解該慣例
而擅自發表文章,進而產生類似本案的結果。為了避免此狀況再度發生,將要求
該五個看板板主檢視現行板規是否可增補相關規範,或是在板上公告重申該慣例
內容。
根據長期觀察,將板務建議文章集中在Baseball_BM看板確實較能發揮討論效果,
相信這也能幫助板務與組務運作。
3. 將去函詢問站方是否可增補站規,以達實務需求
由於批踢踢使用者眾多,許多大型看板有增設檢舉看板的需求。而看板當中也有
出現板務建議文章,明顯與站規有所不同。雖然小組長與群組長認為本案情況並
未與該條板規立法精神牴觸,但為了避免仍有相關疑慮產生,將建議站方將該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六條)增訂「在另設專板情況下,應於該專
板提出板務建議」之相關說明。
這邊也補充說明,在小組長與群組長討論過後,認定棒球板暫無成立檢舉板的特
殊需求,因此請使用者仍以現行方式進行檢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