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eball-st900278-2017/07/23 D0009

作者: w40214 (VC)   2017-07-23 03:28:34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st900278
簡述事由:
水桶文章
#1PP3OV1B
與板主溝通文章
#1PPF49cU
#1PPQSCwG
#1PPXvKq5
先說我的訴求:取消水桶判決。
簡單說,因為在棒球板發了「小森值得第幾輪選?」,板主認為因為文章發在「茂野跟壽
也誰比較值得狀元呢?」之後,而判定為系列文,水桶30天,再加上累犯條款而合併為
270天。
雖然板主在水桶公告中也列舉了B-2-5無意義文為我所觸犯的板規,但經板主溝通說明後
,版主表示與無意義文無關。因此,以下以板規B-2-5(系列文)討論。
下面論點在溝通文章中都有說明,在以下重新整理後述之。
(一)、判決不合乎罪刑法定原則
5.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以上是板規B-2-5,顯然要B-2-5桶,標題要有幾個要素:1.「關鍵字」 2.形音相同或近
似。
比較兩篇文章的標題:
〈茂野跟壽也誰比較值得狀元呢?〉
〈小森值得第幾輪選?〉
1. 板主回應表示,「值得/值得」相同;「狀元/第幾輪」因為都在討論選秀,故近似。
2.在上述兩個標題中,只有「值得」是相同的。但,兩篇文章所討論的主體應該是茂野、
小森這些人物,以及其相應的地位,關鍵字應該是「茂野、壽也」、「小森」、「狀元」
、「第幾輪」。值得僅表示「某東西符合其某價值」之意思,並不是文章的關鍵字。
3. 板主認為,「茂野.、壽也/小森」同屬棒球大聯盟球員、「狀元/第幾輪」是在討論選
秀,屬於近似。但其一,若從板規字面上意思看,「茂野、壽也/小森」、「狀元/第幾輪
」在形音上完全不同,根本稱不上近似。其二,退一步來說,就算要從意義上認定近似,
根據教育部字典,近似指「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例句:「他們倆的繪畫風格相當近似
,常讓人分不清。」。也就是說,兩個指涉對象意義應該要是很接近的。從這點看,「狀
元」和「第幾輪」也不會是近似詞。前者指當屆第一順位第一指名球員,通常是指最優秀
的選手,而後者指對某球員選秀落點的討論,指涉範圍甚廣,不一定是優秀的選手。再看
「茂野、壽也/小森」,這也不是近似詞,因為指涉對象完全不同,是兩個不同的人。例
如,我們不會因為陳重羽和陳品捷都是參與今年選秀的球員,就說這兩人「近似」。
4.綜上,從板規來看,不論是哪一點,都找不到觸犯板規的地方。版主不能主觀認定是系
列文,就引用這條板規水桶我。
(二)、B-2-5搭配板主執法邏輯的荒謬之處、兩套標準
關於這點,在我溝通文中有很大篇幅提到。其實在這次的事件中,也可以看出B-2-5
系列文板規因為沒有進一步規範違規的時空背景、文章種類,而給予板主很大的主觀認定
空間。
板主桶我的邏輯是,某些用字相同(值得)、某些概念類似(人物有共同點、都在討
論某一主題)。那如果將這樣的標準放到棒球板上的任一篇文章,可以發現要進桶的還有
非常多案例。
1.案例一:
2432 24 7/09 mix5172000 □ [閒聊] 剛剛陽耀勳 說了什麼?
2433 26 7/09 Dawei1165 □ [閒聊] 陽耀勳4中職瘋面仔嗎?
2436 34 7/09 benson60913 □ [閒聊] 陽大哥一開始以野手身分旅外的天花板在…
2437 29 7/09 spermjapan □ [閒聊] 陽耀勳是不是都不會累?
2438 23 7/09 wmaledizione □ [閒聊] 這樣子陽大哥算是破紀錄吧
用字相同:陽耀勳/陽大哥
討論人物:陽耀勳
討論主題:全壘打大賽
因此,依照板主邏輯,這五篇的後四篇應該都要進桶。
2. 案例二
105859 14 7/10 cavc1004 □ [分享] 今日田中將大
105868 爆 7/10 Isql □ [分享] 今日林子偉
105875 17 7/10 thnlkj0665 □ [分享] 今日曾仁和
這三篇都在兩頁之內,標題都有"今日"
用字相同:今日
討論人物:亞洲的旅美球員
討論主題:當日表現
在板規規定沒有限於哪種文章內容格式的情況下,依照板主邏輯,這三篇的後二篇應該都
要進桶。
3.案例三
104505 35 7/03 cwuuuu □ [閒聊] 欸 啊李杜軒呢?
104510 9 7/03 wegoWU □ [閒聊] 李杜軒會不會落選?
104517 16 7/03 hbk20491 □ [討論] 張皓緯 21u 23u國手沒人選????
用字相同:李杜軒(前兩篇)、選(後兩篇)
討論人物:選秀球員
討論主題:選秀落選
因此,依照板主邏輯,這三篇的後二篇應該都要進桶。
4.案例四
104501 爆 7/03 Teixeira □ [閒聊] 所以大家覺得哪隊選得最好?
104508 31 7/03 ahshao □ [問題] 所以大家覺得哪隊選的最差?
用字相同:所以大家覺得哪隊選
討論對象:中華職棒球隊
討論主題:選秀狀況
因此,依照板主邏輯,第二篇應該都要進桶。
5.案例五
104454 7/03 KuoJia □ [閒聊] 林子偉是否媲美前洋基基特了?
104459 7/03 Aaronko □ [討論] 林子偉的天花板是林董嗎?
用字相同:林子偉
討論對象:林子偉(相同)、基特林董(近似,都是知名游擊手)
討論主題:林子偉的實力
因此,依照板主邏輯,第二篇應該都要進桶。
6.案例六
我認為版主在判決時因為主題與棒球大聯盟有關而逕自提高審查標準。然而,棒球板
並未規範不能討論棒球大聯盟,而板主自己也都澄清我這篇文章並非無意義文了,若再因
為如此主觀認定我違規,顯得非常沒道理,也不合乎板規。
有人在選秀當天發了這篇文:
104483 35 7/03 Joseph5566 □ [閒聊] 大家會選陳還是廖?
我很好奇,如果有人在後面發問「應該在第幾輪選吳桀睿?」,那這個人是否會遭受水桶
?我想一般人都認為不會,而我相信板主也不會。因為,這兩篇討論的對象不同、對象的
能力也不同(一輪貨、中段貨),甚至還可能引起廣泛討論。
但,若仔細觀察,會發現這兩篇的關聯,其實就和板主判定我系列文的文章關聯一樣。可
見,版主在桶我時,不免受到對棒球大聯盟動漫的影響,而無意識地改變了執法標準。
7.小結
舉了這麼多案例,只是想讓小組長能了解B-2-5搭配板主邏輯後的荒謬之處,在B-2-5
很模糊的空間之下,若用小組長的邏輯去審視每篇文章,那其實有很多文章都要進桶了。
然而,棒球板的宗旨和設立這些板規的宗旨不就是要促進討論嗎?今天用如此嚴格、鑽牛
角尖的邏輯去執行板規,反而是棒球板內很多議題都不能討論了。
另外,如果板主真的要用他的認定邏輯去判定系列文,除了那我上面提到的這些案例
,還有每天的「xxx炸裂」、「今日xxx」系列也該一併進桶了。否則,板主用系列文桶我
,只是兩套標準而已。
(三)關於判決、比例原則和本人訴求
過往,板主會公告某些形式的文章為系列文,在公告之後再對違反認定的文章處罰。
我相信,系列文板規的用意在於阻止棒球板進行一系列無意義的討論,但也如上述所言,
對於系列的認定,由於在板規中未有明文,因此在板主和我自己、甚至其他板友間有不同
的認定。
因此,如果我這篇文章在板主公告「禁止與棒球動漫人物參與選秀有關的文章」後發
表,那處罰我我無話可說,那是因為是在板主認定影響板上討論後所公布,並已經很明確
的規定違規的用字。但實際上是,在我發表之後,板主也沒有多做說明或公告,直接給予
最嚴厲的水桶30天判決,而非刪文或警告處理。(B-2板規,水桶30天、輕微者僅刪文)
。我想,這不但違反了上述我舉的原則和邏輯外,也違反了比例原則。
綜上,板主處理不但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也和其餘文章有明顯的兩套標準,在處理也
在沒有另作公告或警告下直接用最嚴厲的方式,顯然違反比例原則。
我的訴求就如最初所言:解除水桶。如果可以,也希望板主對系列文認定標準做更清
楚的說明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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