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帳號:arashicool
簡述事由:本人認為此判決不符合板主引用板規之文意,故要求撤銷。
水桶公告:#1PV1ggox (Baseball)
溝通內容: #1PWNwfdA (Baseball_BM)
板主於溝通文中引用第六項
6.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今天是針對協會的決策有問題而罵,何來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
球員及公眾人物?
協會是任何形式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嗎?都不是吧?
協會不屬於政府組織,而是依據國民體育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3條所成立的「非以
營利為目的、以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運動為宗旨的公益體育團體」,屬於民間團體。
協會又會參與專門舉辦國際賽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NGO),如棒協參與國際棒總(
International Baseball Federation,擔任我國棒球界的代表。
言論自由一定是有限度的,如果一個人的發言而傷害到其他人,或是不尊重他人的話
,那就確實是需要受到限制。請問我傷害或不尊重了誰?
何況罵邱毅政治垃圾都被法院認證為可受公評之事了,更何況是罵一個協會的政策?
何況這個決策的背後,因乎的是人命耶!!! 要罰人之前,也要考量前因後果的由來啊?!
以上有勞組長了,謝謝。
(編修增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