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portcenter 看板 #1GkRUA6X ]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看板: Sportcenter
標題: [籃球群組] 版主勤務規範
時間: Sat Dec 1 15:53:44 2012
版主執行勤務規範v2.0.1 2012.12.1
第一條 此規範適用於各版版主所執行版規之權力和義務。
版主有義務察看規範。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第三條 其餘第二條未規定之項目,以各版版主之版規,自行決定之。
若是無版規之版,使用者因任何判決上訴,則組長會以第二條之規範
處理申訴案件,造成判決之損失權益則版主自行吸收之。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版主沒有執行第二條之規定辦理板務作業第二條之規定
須經過第一階段與版主溝通的流程,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和溝通
信件,組務則會寄信通知並且於組務板立案,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
懲處: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使用者或組長巡邏時查出近期版面過多討論"他版事物"或"ID人身攻擊"
,同樣寄信給予版主但不處理且沒有任何管制行為者
,組務可視情況給予停權3-31天的懲處。
若版主抗命且屢勸不聽者,則拔除版主並且列入籃球群組不歡迎名單。
第五條 版主若超過一定時間不上站,經組務巡察和使用者檢舉發現,則有下列
懲處:
1.超過7天沒上站,警告一次。
2.超過14天沒上站,警告累計為兩次。
3.超過21天沒上站,則拔除職務。
第六條 版主累計警告三次,則拔除職務。
第七條 版主請假需指定代理人,若無代理人則組長代理之。
但須來組務版(CourtBasketB版或Sportcenter版)請假說明事由。
若是超過5天沒有上站,組長會詢問原因,若是緊急狀況時,組長可先代理
至版主銷假,之後版主需自行來組務版說明原因。
版主請假之規定,一季(1-3月、4-6月、7-9月、10-12月)可請假累計
30天之假期,若超過累計假期者,則需在組務版說明原因,並且指定
代理人處理版務。
若版主發生任何不可預期之狀況時,可以於組務版說明原因,並且指定
代理人。
第八條 若板上發生不可預期之狀況需將板上設為靜板,則需向小組長申請並說明
原因,由小組長批准並且快速簽核至群組長。
第九條 其餘事項,組長保留可更改之權力,但更改後之規定需公告於組務版上
,若組長沒有盡到公告之責任,則需由群組長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