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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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首先,種族歧視絕對不應見容於當代社會,不論以種族歧視為目的或手段,
都是其人自貶人格的行為。而你提到的Y君,就其言論形式與內容,確實都
已達以種族歧視為攻訐工具的程度,板友們也都能藉此評價其人之人格。
2. 不過,原po一下把議題拉高到憲法層次。必須釐清的是:
a. 憲法規定的東西很多,既規定種族平等,也規定言論自由。
b. 憲法還很抽象,因此必須透過立法,交給法律來規範後,才能說一件具
象的事情「違法」。
c. 這些法律必須不違反憲法,有沒有違反憲法,只有大法官會議說了算。
3. 某些國家基於二戰歷史因素,相較於保障言論自由,更願意優先限制歧視。
臺灣沒有這樣的歷史,也沒有這樣的法律,也因此,印尼外勞與外傭在臺北
車站過他們的新年卻受到臺灣中產階層不屑的眼神時,我們需要挺身批判、
與之爭辯、使其現出原形、揭露臺灣中產階層心裡其實都住了一個挪威殺人
魔。但唯一不能做的,就是要求警察把這些中產階層通通抓起來。
4. 前面都是我的推論與解析,算是已經幫原po多陳述很多。因為原po的邏輯根
本不通、程度有限,不能說有一顆平等心(不是佛教的那個意思),就可以
在申訴時胡謅。
不管PTT站規是否提及使用者守法義務,站方與使用者本來就都有守法義務;
而站規說的守法若是指遵守憲法與立國精神,以致於某板板規、板主、使用
者可能「違憲」,幫幫忙,原po真的知道憲法是幹嘛的、要規範誰的權力嗎
?
5. 總之,該板若沒有具體規範歧視語言的條款,是令人遺憾的事,該板板主應
該參考性質相近看板如何規範類似言行,積極處理。但,現況並不能說是違
法的。至於組規、站規會不會有一天全面禁止歧視語言?我當然希望有一天
這個站不再有歧視語言,但如果有這麼一天,一定不是靠把使用歧視語言的
人水桶來達成。而如果這種行為變成「違法」、「違反站規」、「違反組規
」的那天還沒來臨,關心平等權者如原po,應該採取挺身指責、與之爭辯的
態度,而不是用不通的邏輯、虛幻的願望,代替為平權而鬥爭。當然,充實
程度之後再為之,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