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板主Hijikata任意劣文並延伸法規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6-08-03 17:07:53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Hijikata (副長)
標題: Re: [申訴] bll135
時間: Wed Aug 3 14:53:28 2016
請詳閱板規 討論版友不屬總版討論範圍
更別提以發錢文模式攻擊的行為
※ 引述《bll135 (洪爺)》之銘言:
: (1)申訴人: bll135
: (2)受處分公告文章代碼:無
: (3)申訴理據:
: 2.內容過度簡略或有鬧板行為之文章/推文(認定標準參考其他補充事項)
: 無意義之球員文。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引戰。
: 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集體爭端/披露個資者,若為文章版主得劣文退回。
: #1NJaZ_gW (NBA)依此篇投票結果公告,對於沒意義、洗文章就跑的ez討論文,
: 即使是初犯,也會處以刪文+7日水桶(並記2犯紀錄)
: 我的原文裡面討論的部分並沒有與文章和推文無關,相反的還補充了文章的錯誤。
: 而且我主要批評的對象是刻意提供錯誤翻譯的行為,除非你認為指出其他人陽黑是引戰?
: 請板主提供判決依據。
: (4)原判決文:(須完整附上)
: ●80941 74 8/03 - □ (已被Hijikata刪除) <bll135>3-2 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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