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NBA板Hijitaka之判決不符板規與比例原則

作者: joulin (joulin)   2016-08-10 13:24:47
※ [本文轉錄自 joulin 信箱]
作者: joulin (joulin)
標題: Re: [申訴] joulin
時間: Tue Jul 12 06:20:43 2016
感謝您的回應
看來關於第一點 我們的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所以您的意思應該是 還是維持原判 沒關係 我會仔細檢討跟思考
如果有必要 會進行第二階段的申訴
至於第二點
我認為版規在還沒有完成修訂之前,不應該用新的版規來認定版友有違規的事項
如果要處理,應從版規修訂日起開始處理
而且,
該篇"將心得分類改為花邊分類的公告" 並非永久置底(我有證據我發文當下他沒置底)
看板使用者在沒有看到那篇公告(因為沒置底)的情況下,根據當下置底的版規5.2來發文,
應是合情合理的
我不懂公告已經長達4個多月的新增版規,遲遲不納入置底版規中的原因,
是因為版主們太忙碌,還沒有時間更改?
還是因為正處於宣導期,所以還沒納入版規?
如果是前者,那不應將責任歸咎於版友,如果是後者,那宣導期不應該納入處罰吧?
以上 感謝您的幫忙
※ 引述《Hijikata (副長)》之銘言:
: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 我承認您列的那十幾條我的推文 有幾則可能有酸版友 但並非全部都是
: 12.違規討論板友、推文酸球迷行為
: 1.限制 7天2次、15天4次、30天7次,違者水桶。
: 2.超過上述次數限制,水桶規則依序為:1周、1個月、4個月。
: 3.一句推文涉及板友、球迷 都算1次,同篇超過3句直接1周水桶。
: ^^^^^^^^^^^^^^^^^^^^^^^^^^^^^^
: 3-12已明確說明推文涉及板友一句皆算一次
: 今天你被檢舉的推文內容並非只是兩三句 而是超過了10句以上
: 數十次討論或嘲諷球迷的行為 認定上則已經滿足犯意
: 並非可用"其中幾句不認為有酸板友"來辯解
: : 好,那倘若是提到都不行 那版上一堆 X迷 X迷的字眼出現在推文 為何都沒有處理?
: NBA板規本就有限制討論球迷之狀況
: 若認為有違規請來信檢舉 而非自己跳下去討論或嘲諷球迷
: : 2.我覺得我已經寫得非常簡略了 只是因為貼了一些證據 所以篇幅較長
: : 但您仍不願意正面回應
: : 這讓人感覺非常不好
: 你第一項訴求原本數十頁之篇幅 後來可以簡略成五行
: 第二項應尚有簡略空間
: 在彼此雙方正面回應的基礎 應建立於簡要表達重點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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