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_Film k1230588多次誤判、越權、且有嚴重程序正義問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18-04-01 21:16:07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請案主和板主協助釐清以下事項:
: 一、k1230588板主收回原懲處(3/23 0:25)後,雙方是否還有信件往來討論案情?

: 二、k1230588板主發出第二次懲處(3/26 14:24)後,案主是否已向板主申訴?
是,信件數含來回約20封左右
最後一封內容為詢問申訴時應檢附之範圍
本次申訴全部未附上
: 三、k1230588板主為何向案主表示要再向檢舉人詢問?
: 雙方回覆請以一篇為限,如有其他欲補充說明事項亦可於回覆中補充。
第一次判決會在公告前向雙方說明改判
其原因為,該次判決為版務方之錯誤導致
並非一般之申訴通過或上訴改判
非歸因於檢舉人或被檢舉人之修正判決
我認為有需要向雙方說明原因
一開始會打算詢問的原因為,我認為檢舉人在知道駁回原因後
仍會進行第二次檢舉,因此有此打算
不過最後信件的內容仍然比較偏向告知
其來往相關信件若組務有需求可轉寄至組長信箱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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