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代組長mousepad違規水桶劣文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4-12-10 23:51:27
4.2 申訴案一經受理後,
申訴者及被申訴之板主僅得應小組長要求,
以Repost方式發表正式文章回答小組長提問,以維護審理程序。
在小組長發問前被申訴之板主無主動說明之義務,
小組長發問後,如無特別聲明,申訴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以一篇文章為限。
未經要求之發言,其內容得不予採納,
小組長並得採取有助維護審理秩序之必要行動以制止未經要求之任意發言。
=====
再次強調,本案已經審結
未來所有使用者,除提出正式申訴外
請勿於非群組長要求的情形下回文或是推文
違者視情形警告、水桶一天至一年
本宣告視同正式訂定之板規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銘言:
: #1KMvuuUz (BoardCourt)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