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使用規則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6-08-15 15:14:10
一、業務範圍:
本板受理體育群組所屬各板面、群組中:
a.針對小組長判決不滿的上訴案
注意事項:
1.若只是尋求「第四方」意見,無特殊理由,則受理機率低
2.因為很有可能只有一篇文章的機會
於發文時儘量以明確清楚的文字說明本案為何應受理的「特殊理由」
b.針對小組長職權的申訴、檢舉案
注意事項
請詳閱站方對於申訴小組長職權的規定:#1CLXxDNX (SYSOP)
二、案件審理規定:
a.發言:
無論是否為案件相關人士,於群組長受理案件之前、後發言,
都受體育群組申訴規則第 5.3/5.4 條的規範,
亦即未經群組長要求或是許可,禁止擅自發言。
群組長明確給予許可後,始可發言。
在群組長要求或是許可後發言,僅限於回答組務的問題,
以及討論案件、判例及板規等與組務密切相關的議題,
並請勿以各種「建議」「要求」之方式提出針對任何個人的處置
違者適用本規則第三條懲處。
經群組長要求發言之後
若為該組小組長或該板板主應於五天之內回應
若為其他身份的使用者應於七天之內回應
如果需要更長時間,請於時限之內推文或是發文要求更長時間
並說明理由
(如不願意公開理由,可以私信群組長)
b.修文:
案件受理之後,禁止修改所有相關文章。
包括但不僅限:申訴主文、回應文、轉錄之證據
違反上述規定者,小組長可依職權裁決:
1.退回相關案件
2.依本規則第三條懲處
三、違規處分罰則:
若違反上述案件審理規定,或其他明顯擾亂板面秩序者,
群組長得以下列方法處分:
a.情節輕微者:警告一次,並水桶十天
b.情節較重者:水桶一百八十天
c.累犯或是嚴重破壞秩序者:水桶兩年,並與 PttNewSport 板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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