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本案不受理,申訴人處份部份結案。
: 不過請棒球板板主群說明,
: 為何在同一篇文章中的下列兩個推文沒有判定為違反該條板規?
: 推 b54102: 台灣是我們國名嗎?
: → ying0502: 那中華台北是我們的國名嗎?
: ※ 引述《sos007sos (嘻嘻)》之銘言:
已經在#1OkSi5tY (Baseball_BM)作說明
以下節錄重要內容:
討論國家隊隊名可否依B-3來限制,由於現行板規已無對討論國家隊隊名有明文限制,僅
有「吵中華台北/中國台北/台灣的加倍處分」之加重處罰條款。基於附註條款規定,板主
於板規B-3板規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發生相關法律效果,或「選擇」發生何
種法律效果,加重處罰條款僅是版主依個案判斷得為較重處罰的依據。
這裡我認為爭論國家隊隊名,如果為爭論台灣或中華台北者,都在可接受範圍,因為我們
國家代表隊基於政治因素及歷史背景,「中華台北」為我國國際上以中文自我稱呼之名稱
,英文譯名為Chinese Taipei,又我國人民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度日益提升,也有媒
體或記者把我國國家隊另稱為台灣隊,因此無論是「中華台北」或「台灣」牽涉的是人民
國族認同的議題,我個人是允許為適量的討論。(但請注意,不是討論中華台北或台灣議
題就一定免責,例如有人發一篇文章通篇只在討論國家隊的隊名而無提出新的見解,版主
還是可以依本條規定水桶,自屬當然)
但如中國台北、台灣特別行政區、(中國)台灣省隊等,我想依現行一般社會通念很難能接
受以上述名稱稱呼我國國家代表隊,因此認為無討論之實益,有挑起國家認同等引戰之意
味,除非有具體且合理的事由來論證當事人提起該名稱之理由(例如中華隊至中國比賽,
中文隊名直接被冠上中國台北,這時就有討論之空間),原則上遇到就水桶,特此說明。